镇康县南伞宏丰机械租赁部(经营者赵云贵):
本机关于2025年7月15日对你单位作出的处人民币500000元(伍拾万圆整)罚款(镇)应急罚〔2024〕5-2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对你单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镇)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镇)应急执行催告〔2026〕1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镇康县南伞宏丰机械租赁部(经营者:赵云贵)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镇康县应急管理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或联系镇康县应急管理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南伞镇工业园区边关大道与民丰路交叉口(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邮箱:zkxajj@163.com
联系电话:0883-6630456
特此公告。
镇康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