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分布式新能源存量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昆明交易〔2025〕374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要求,为推进镇康县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现将镇康县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清单(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期限
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共3个工作日)。
三、反馈渠道
如对公示项目存在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并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异议依据。
联系人:李红萍;联系电话:0883-6630109;邮箱:zkjhj@163.com。
四、后续流程
公示期满后,我局将汇总反馈意见,形成初步认定报告,上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二次认定。最终认定结果以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为准。
五、注意事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删除项目信息。对故意隐瞒或虚报项目信息的单位,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镇康县分布式光伏存量项目认定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