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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2025年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时间:2025年07月03日至2025年07月08日
征集部门:水务局
公告内容
草案内容
起草说明
征集结果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

根据《2025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临沧市总河长令第11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镇康县水务局起草了《2025年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特函请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予以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7月4日中午12:00前,将修改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县河长办,无意见也需反馈。联系人:李桑桑,电话:6630600,邮箱:zkhzzbgs@163.com 。


镇康县水务局

2025年7月3日

为切实抓好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健全完善责任体系,一以贯之深化落实河湖长制

(一)压紧压实河湖长制责任。严格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和河湖长责任递补机制,完善河湖长制责任落实工作体系。各级河湖长切实做到知责明责、担责尽责,认真开展巡河巡湖,牵头协调解决突出难点问题,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升治理实效。协调落实河湖管护工作经费,不断完善河道巡查制度。〔各级河湖长,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增强河湖保护治理合力。扛牢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县级牵头部门、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责任,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县级有关单位、县级河湖长责任联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加强沟通、多方联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共抓河湖治理管护,推进河湖长制走深走实。县级结合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实际,持续完善河湖长制制度规定和工作机制,确保组织体系、制度规定和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单位〕

(三)提升跨界河湖共保联治水平。持续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湖管护工作,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共同开展联合保洁、联合执法、联合治理。因地制宜探索“河湖长+”,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等协作机制,促进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单位、县人民检察院〕

(四)完善重点任务落实工作机制。用好涉河湖重大问题调查处置机制,加大损害河湖、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突出问题的调查处置力度,增强问题处置整改合力。针对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各类监督检查,媒体反映和群众关注的河湖重大问题,一盯到底,依法依规整改销号、闭环管理。〔牵头单位:县级各相关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一体推进“三治一改善”,持续加强怒江(镇康段)流域保护治理

(五)抓牢抓实城乡污水治理。抓牢城镇、抓实农村、覆盖流域,精准治理、系统推进。深入开展重点流域入河库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强化初期雨水污染防控,最大限度削减汛期污染负荷。抓实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动态排查,集中整治雨污混流、错接混接等问题,确保已建工程充分发挥效益。持续完善截污治污体系,加快全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扩能改造,完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污水收集处理体系,持续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着力消除南伞主城区污水收集设施、7乡(镇)集镇区排水管网空白区,新建和更新改造城市管网4公里以上,提升污水收集效能。推进《临沧市2025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行动方案》落实。〔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六)着力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认真落实《澜沧江流域(临沧段)、怒江流域(临沧段)、南汀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印发《镇康县南汀河流域(镇康段)、南捧河流域(镇康段)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以经济作物为重点,通过推广“三新”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方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严格分区分类管理和源头控制,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及秸秆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统筹加快城乡垃圾治理。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抓好建筑垃圾常态化整治,从源头上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推进完善县城、工业园区、旅游景区、乡(镇)的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加强对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综合整治,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尾水达标排放。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持续提高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旅游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八)聚力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充分考虑水雨情趋势,量力而行实施生态补水。探索开展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加强重点流域、重点河湖水质检测和水生态动态监测,健全水质水量监测预警体系。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全县2个国控、省控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持续保持优良。〔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九)加强监管依法依规治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临沧市南汀河保护管理条例》《临沧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抓好怒江干流、南汀河、南捧河等重要支流流域综合保护开发。加强执法监管,落实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对各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牵头单位:县级相关单位、县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牵头〕

三、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项整治

(十)对标抓好黑臭水体排查整治。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治理,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2025年无新增县城区黑臭水体。系统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一)着力推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要求,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入河排污口台账,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精细化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量,确保入河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

(十二)扎实推进船舶和渡口污染管控。督促落实渡口和船舶经营者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重点提升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转运和处置能力,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闭环管理。保持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处置率在90%以上。〔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南伞镇人民政府、勐捧镇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四水四定”,落实节约用水条例,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监管调度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完成全县河湖断面和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排查和目标确定。持续开展地下水清理整治行动,加强地下水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四)持续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动员全社会参与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抓好怒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矿山修复治理、湿地保护修复,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工程,高标准推进城市水网、河湖岸线生态缓冲带建设。持续开展石漠化、水土流失及小流域治理,完成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50平方千米。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利用,推进长江流域和重点水域禁捕与水生生物保护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四、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十五)健全完善水域岸线保护治理体系。推进重点跨行政区河流岸线规划修编,严格岸线分区分类管控。启动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强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依法管控河湖水域岸线。〔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十六)严格管理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着力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及有关活动审批,依法依规开展涉河建设项目许可。重点对未批先建、违规审批、批建不符等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十七)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整治。深入开展阻水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主汛期前完成清理整治任务。持续清理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大中型水库问题清理。探索建立河湖库网箱养殖涉水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十八)重拳整治河湖“四乱”问题。加强巡河巡湖,常态化规范化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理行动,将清理整治工作向中小河流、乡村河湖延伸,坚决遏增量、清存量。规范河湖库遥感图斑动态认定整改和核查,落实分类核查要求及流程,扎实开展新增认定问题整改、销号验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十九)坚定不移深化河道采砂整治。压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强化河道采砂规划管控,严格许可审批管理,落实年度采砂方案,全力推进“运营模式统一化、生产加工园区化、砂石供应产业化、监督管理规范化”。公布河道采砂管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四个责任人,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河道采砂数字化智能化监管。严格河道疏浚砂综合利用监管,严防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开展河道采砂领域严厉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健全完善依法依规常态化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检察院〕

(二十)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河湖库管护行动。结合实际明确山区河道管控边界,动态调整山区河道名录和相关责任人。学好用好“千万工程”经验,聚焦乡村河湖水系淤塞萎缩、水域岸线侵占、岸坡崩塌、污水垃圾直排等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改善乡村河湖面貌,建立健全乡村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五、坚持系统观念,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二十一)科学合理确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云南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实行名录动态管理,指导各乡(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多渠道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幸福河湖建设。注重发挥河湖长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创新投融资机制,多部门协同推进,拓宽投入渠道,规范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十二)推动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选择自然禀赋条件好的河湖水系,在严格保护水域岸线、生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优化河湖资源配置,挖掘河湖生态价值,探索建立河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认真落实上级水利部门关于水利风景区建设等相关工作,开展国家级和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县水务局按职责分工牵头〕

(二十三)强化河湖保护治理基础支撑。积极推动河湖库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完成全国第一轮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河湖划界成果及时上图,持续完善河湖健康档案。加强人工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河湖数字化、智能化监管能力。〔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六、坚持党建引领,更加积极有为推动共建共享

(二十四)深化“党建+河湖长制”。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把“三级河湖长”与“四级网格长”统筹起来,统筹党员干部、保洁员、志愿者等力量,落实基层网格责任制,推动党的领导贯穿于河湖保护治理全过程。发挥好领导干部的组织推动作用,推进流域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形成目标统一、任务协同、措施衔接、行动同步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格局。持续加强基层河湖管理队伍建设,注重在重要工作推进、重大问题处置一线培养干部、锤炼干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牵头;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单位〕

(二十五)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用好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突出“快”字转作风提效能、抓落实强执行,按规定办、真抓实干,以更高站位谋深做实河湖长制。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实解决好群众身边的涉河湖问题。〔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各相关单位〕

(二十六)抓实标杆典型引领。积极组织参加幸福河湖案例征集、寻找“最美家乡河”等活动。推动绿美河湖建设提档升级、形成标杆。持续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宣传报道,讲述镇康水故事,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河长办按职责分工牵头〕

根据《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办法》,现就报送审查《2025年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送审稿)(以下简称《工作要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2025年临沧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临沧市总河长令第11号),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切实抓好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制定2025年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

四、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

经征求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意见,各单位均无修改的意见建议。

五、文件有效期

《工作要点》提交总河长签发后施行,具体施行日期覆盖全年。

2025年7月8日

镇康县水务局于2025年7月3日向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相关单位印发关于征求《2025年镇康县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各相关单位均无意见建议。

镇康县水务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