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把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民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推动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快速发展,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成,社会救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社会救助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全面建立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资源统筹和部门协同,形成救助合力。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核对信息平台全国联网,提高救助精准度,2021年各级核对机构共开展委托核对业务1.89亿人次。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促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高效联动,使兜底保障更有力度,更有温度。
认真落实党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和解决“三保障”问题的支持作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实现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全部动态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1936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占全部脱贫人口的19.6%,圆满完成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任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就过渡期内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安排;会同乡村振兴局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符合条件的277万人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