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和草原局:
你局报送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我局已收悉,现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号)精神,对其基本要素审核完毕,无误,请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同步更新调整该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云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相应平台和场所同步更新。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