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3〕23号)精神,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镇政办发〔2022〕62号)要求,镇康县水务局编制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12项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镇康县水务局行政许可实施规范
镇康县水务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