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妇儿工委办:
根据规划要求和工作计划,镇康县妇儿工委办对《镇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7年情况进行了年度综合评估。现将评估报告上报市妇儿工委办,请予以评估。
附件:《镇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7年度综合评估报告
镇康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附件:
《镇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2017年度综合评估报告
镇康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
镇康县实施2011-2020年镇康儿童发展规划年度综合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摘要: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是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富裕民主文明和谐新镇康的重要保证。儿童时期是人身发展的关键时期,保障儿童生存与发展权利,为儿童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和机会,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发展的需要、发挥儿童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
为了促进我县儿童的全面发展, 2013年2月18日镇康县政府颁布了《镇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2011—2020年镇康县儿童发展的总目标、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2017年是我县实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实施《镇康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十年规划监测工作实施的第七年。一年来,县人民政府把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与实施“十三五”有机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努力为儿童创造优良的成长环境,不断提高儿童的健康水平和整体素质,儿童事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评估主体报告
一、镇康经济、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1.截至2017年底,全县总人口18.47万人,其中,女性 8.76万人,占47.43%;人口总数比2010年的 17.43万人(其中女性8.15万人)增加1.04万人。0—4岁人口1.33万人,其中,女性 0.63万人,占47.37%;0—17岁人口5.04万人,其中,女性2.39万人,占47.42%;育龄妇女人口(15—49岁)4.89万人。人口自然增长率6.87‰。
2.全县地区生产总值43.85亿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23777元,比2010年9580元增加14197元,增长率为148.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3元,比2010年12727元增加11956元,增长率为93.94%。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9629元,比2010年的2782元增加6847元,增长率为246.1%,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
3.全县2017年公共地方财政预算收入2.92亿元,比2010年的0.92亿元增加2亿元,增长217.4%;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8亿元,比2010年的8.16亿元增加10.64亿元,增长130.4%;全县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 3.46亿元,比2010年1.61亿元增加1.85亿元,增长114.9%;医疗卫生经费支出1.56亿元,比2010年0.54亿元增加1.02亿元,增长188.89%;其中:妇幼保健经费支出264万元,比2010年106万元增加158万元,增长149%;疾病预防控制经费支出496万元,比2010年145万元增加351万元,增长242.07%;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支出684万元,比2010年728万元减少44万元,减少6%。
二、评估方法及结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工作要求,县妇儿工委与县统计局以文件形式联合下发了统计监测报表,并于4月17日召开了我县两规工作推进暨统计业务培训会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
2.针对成员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补齐人员,明确分管领导,每个单位指定一名数据监测员,负责数据的采集上报。
3.同步评估,有序推进。各成员单位对《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各项指标进展和达标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县妇儿工委办、县统计局在此基础上负责撰写年度综合评估报告,通过层层评审,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评估报告的全面、客观。
4.拓宽渠道,确保质量。通过各相关单位举行工作例会,进行座谈,交流等方式,总结实施《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工作开展情况、成果和存在问题,并对工作的薄弱环节及下来工作提出对策和措施。
5.县妇儿工委办根据《镇康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认真对比2010年-2017年的各项指标,对指标数据的5大领域、19项目标、87项指标(其中:可量化指标36项、非量化指标51项)进行了评估。通过评估,可量化的36项指标中,提前达标23项,完成指标的63.9%;预计近期可达标9项,无数据4项;非量化指标均按要求逐步推进。
三、儿童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实现情况
(一)儿童与健康
一是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近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婚前检查,孕期检查,新生儿疾病的筛查”三道防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了出生人口的素质。2017年,孕妇产前医学检查率为99.12%,已高于县规划终期目标要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为98.33%,大于95%的终期目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8.37%,大于55%的终期目标;低出生体重发生率2.64%,控制在5%以内。
二是加强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实施以来,我县积极落实措施关爱儿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儿童保健意识不断增强。我县利用妇幼保健机构宣传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扩大宣传面;利用社区宣传窗、张贴母婴保健墙报;利用门诊各种机会对保健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我县儿童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儿童的营养不断提高,儿童的体质不断增强。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4.4%、6.16‰。6 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为99.38%;5 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1.37%;5 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为1.1%;5 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为0.16%。3岁以下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94.92%;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4.92%;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达96.42%。
三是儿童计划免疫管理不断规范。全面开展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积极实施疫苗计划免疫,继续加强儿童计划免疫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三级网络建设。2017年,各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为零。
四是儿童卫生保健教育成绩显著。我县高度重视儿童卫生保健教育工作,各相关部门通过开展各类儿童心理保健、预防艾滋病等知识讲座等,提高青少年的健康知识及自我防范能力;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未成年人远离毒品;2017年,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99.78%;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100%。每年“三八”、“六一”节期间,卫生部门均组织大型义诊咨询活动,为妇女儿童宣传保健知识。
(二)儿童与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做好儿童教育工作事关重大。我县历来高度重视儿童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快教育强市创建步伐,科学整合教育资源,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教育经费逐年递增,2017年,我县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达3.46亿元,比2016年增加0.47亿元,有力促进了各类教育迈上新台阶,至2017年,全县共有中小学校111所,在校学生31840人。
一是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坚持依法治教。一是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不断提高家长、社会的认识和依法行为的自觉性,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层层签订了防辍工作责任书,有力保障了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办学条件不断改善。通过大力推进教育创强、“改薄”工作、实施“结对帮扶”、合理调整学校布局等有效措施,教学环境、教育资源、师资队伍素质、教育教学质量等有了极大的提高,有效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儿童公平受教育得到有力保障。
二是各类教育全面发展。一是学前教育规范化发展。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不断健全“三级”幼教系统,7个乡(镇)均建设1所以上规范化中小幼儿园,学前教育得到快速发展,全县共有幼儿园23个。2017年,我县在园幼儿数为0.4698万人,其中女童0.2009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2.06%,与终期目标70%以上相差7.92个百分点;学前一年入园率达90.01%,与终期目标95%以上相差4.99个百分点;二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县采取多种措施巩固和发展义务教育。2017年,全县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61%,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6%;小学生辍学率为0.08,初中生辍学率1.13%;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6.42%。三是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快速发展。2017年,我县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65.8%,比2016年增长9.11个百分点,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有389人,其中:女生134人。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认真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中小学生三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在校生人数42人,其中:女生11人。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纳入教育发展规划,纳入财政保障体系,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入学率达100%。
(三)儿童与福利
一是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增加政府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将符合条件的11233名困难儿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建立和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2017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7%,大于目标2个百分点。
二是加强对儿童特殊群体的社会救助。完善残疾儿童社会康复体系,将孤残儿童纳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长期救助,保障孤残儿童在生活、教育、康复、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2017年,残疾儿童接受康复训练人数15人,救助15人;6岁以下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为88%;孤儿家庭收养人数2人。
三是启动实施农村(城市)义务教育学生、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提质扩面。县人民政府于2013年1月开始将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生纳入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工程的早餐补助(鸡蛋、牛奶)范围(农村向城市),2014年9月1日开始,县人民政府又将县域内农村学前教育阶段在园幼儿纳入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畴。向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全县具备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儿童每生每天补助3.5元(经费直补),实现全县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全覆盖。
(四)儿童与环境
改善儿童的生存环境,一直以来是县委、县政府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强全民的环境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做好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工作,注重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和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使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取得一定成效,儿童生存环境得到改善。
一是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为切实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受到应有的保护,我县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和《儿童发展规划》等的宣传,使“儿童优先”的原则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全社会关心、爱护、教育儿童的良好社会氛围初步形成。妇联、关工委、团委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整合社会资源,社会各界为少年儿童特别是贫困少年儿童、残疾儿童做好事、办实事蔚然成风。2017年,共为29所小学的896名少年儿童实现了微心愿。对32名初中特困生进行救助,救助金额达16000元。看望贫困学生和留守儿童200名,送去新鞋、儿童书册等物资,价值3000余元。捐赠爱心书包187个,价值36929元。
二是加强环境治理,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出版物,着力打击向未成年人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迷信和伪科学的音像制品以及卡通读物、口袋书、电子游戏软件等出版物,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进行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费。并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加强网上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肃查处接纳未成年人的营业性“网吧”,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引导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上网空间。同时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根据未成年人特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宣传文化市场法规,使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养成健康向上的文化消费习惯和良好的文化审美情趣。2017年,公共图书馆少儿文献0.54万册,镇康电视台动画电视节目播出360分。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组织开展 “书香飘万家”亲子阅读活动,进一步传递科学家庭教育理念,引领亲子阅读风尚,让广大家长、儿童感受阅读魅力,培养阅读习惯,营造书香氛围,培育良好家风。建立家长学校7个,培训家长260人次,提高家长受教育水平。建立儿童之家20个。同时,通过开展“六一”节系列活动,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一是依法保障儿童应享各项权益。积极开展法制教育,为每所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我县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为100%。同时,司法局、教育局、团委等单位开展各种主题法制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学法、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全县中小学生法律知晓率为96%。同时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法律援助站、信访接待等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和心理咨询。2017年以来,未成年人吸毒人数占吸毒人数的1.0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为15人,法院判决生效的未成年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为8.2%。
二是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县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严厉打击拐卖、绑架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引诱、威迫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犯罪行为。
三是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我县有1个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并在7个乡(镇)分别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极大地方便了包括儿童在内的受援人就近就地申请法律援助的需要。有少年法庭1个,2017年,获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受援人数2人。
四、实施《儿童发展规划》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不断强化政府职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主任,县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妇联,核定事业人员编制1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构规格为股级。同时,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二是多措并举,推动工作开展。县政府将妇女儿童工作纳入我县“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17年,妇女儿童工作纳入县政府的综合考核内容。并出台惠及妇女儿童的政策文件。
(二)加强指导,扎实推进实施工作。一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儿童工作者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水平。每年至少召开1次两规工作推进会及监测统计业务培训会,对成员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评估高质量完成。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利用各种节日开展大型法律宣传,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儿童优先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及人口计生、生殖保健等妇幼保健知识,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等观念,在全社会营造了关心和重视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测,建立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县妇儿工委办全面统筹,建立完善了监测评估制度;统计局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儿童相关指标综合统计工作;深入开展业务指导,建立儿童发展监测体系,逐步完善数据库,每年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布置,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士进行统计,科学、客观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发展对策。
(四)加强保障,坚持社会化维权。针对儿童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社会化维权格局。一是开展形式多样法律宣传教育、咨询活动;二是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开通“12348”维权服务热线;三是定期召开由县公、检、法、司、劳动等部门参加的会议,解决当前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保护能力;四是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儿童权益的犯罪行为,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有力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领导体制有待改善。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领导机构是县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妇儿工委的成员是县直各有关单位,妇儿工委办公室设在县妇联。妇儿工委工作是县政府的一项工作,而县妇联是一个群众团体组织,把一项重要的政府工作放在群团组织肩上,开展工作的时候说话不响,力度不大。有的成员单位领导认识不足,认为妇儿工委工作仅仅是妇联的工作,对妇女儿童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使妇女儿童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县妇儿工委办的工作也如“小马拉大车”,动力不足,力不从心。
(二)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力度有待加大。由于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及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等原因,相对偏远的农村幼儿园发展相对滞后,幼儿园所发展不平衡,全县幼儿园所数少且规模较小,2017年,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仅为62.06%、90.01%与规划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高中阶段毛入学率65.8%,与规划目标大于90%差距较大。
(三)儿童享有公共服务水平有待提高。截至2017年底,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均为零,儿童之家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建成率仅为30.3%;基层组织中持有证书的专业社会工作者人数较少。
(四)困难儿童的帮困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残疾、智障、留守儿童的特殊需求需进一步关注。
六、下步工作措施及建议
(一)加强领导,突破工作的重难点。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抓重点、攻难点,层层落实责任,针对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通过常规和专项行动和执法检查,加快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二)加大宣传,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一是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确保儿童接受良好教育;二是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优化、整合、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形成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格局,提高学前三年和学前一年的毛入园率;三是加强对入学率、辍学率、巩固率等义务教育核心指标的监控,健全控辍保学的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报告制度,防止适龄儿童辍学。
(三)提高儿童福利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加大政府对儿童福利保障的投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儿童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贫困儿童的生存状况;二是重视对流浪儿童的救助和保护,对流浪儿童提高教育、心理辅导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四)加大儿童活动场地的建设力度。加大儿童之家的建设力度,确保90%的社区和80%的村委会至少建立1儿童之家。
(五)不断完善监测评估机制。加大收集整理儿童统计资料的力度,建立科学监测统计数据库,不断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水平,实现统计监测规范化、科学化。
(六)加大对儿童事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加大争取资金的力度,确保用于儿童工作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争取政策上给予倾斜,为儿童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