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 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12-17 17:05 来源:县发展改革局 浏览:867次 字体:【

镇康县发展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 中央财政以工代赈投资计划的通知》  (云发改投资〔2025〕 352号)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 2025年以工代赈工作,现将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 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县,并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安排中央以工代赈资金763万元(发放劳务报  酬245万元),请镇康县发展改革局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 资金安排等工作。

(  )实施范围。 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扶 持任务较重县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 当地农村劳动力,重点是脱贫人口、 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 脱贫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 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  村生活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等, 特别是易地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小型产业  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牧产业基础设施等,特别是易  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用于支 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  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 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 生产性物资。

(四)下达方式。 项目县发展改革局要按照“先有群众、 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在分 解下达文件中明确项目名称(或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 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 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

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 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组织实施

项目县发展改革局要强化对乡(镇)的督促指导,以落 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 为重点,压紧压实县级发展改革部门、项目业主单位、施工 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主体的责任, 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 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 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 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 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 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 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 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村民委员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 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 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 的基础上,确保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比例达到 30%以上。要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 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

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 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概算) 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 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督促项目 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 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 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 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 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在组织项目竣工验 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 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 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 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撬动地 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 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 的基础上,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  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

合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 用。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 要加强资金和项目的 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乡(镇)以工 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

开展核查。要指导项目乡(镇)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  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 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 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及时开工建设,年度内完成工程建设和验 收工作。资金下达后,要强化监管,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工 程建设进度会同县级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省发展改 革委将建立负面清单,对未及时开工、资金拨付慢、工程建 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县,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 报送的投资申请。

请在收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分解下达,并将计划 分解下达文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凡与计划内容不符的, 以本投资计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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