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x_fzggj/2025-00003
发布机构
县发展改革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5-06-24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召开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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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县发展改革局于2025年5月13日下午15点,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29人,实到27人,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会议如期举行。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李建江同志担任听证会主持人,县发展改革局物价管理股股长付郁芳、污水处理厂厂长鲁东银二位同志担任听证会听证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杨建海同志担任听证会监察人。

二、听证会代表对收费方案的意见、建议

听证代表在听取《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的陈述后,围绕收费方案各抒己见,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表现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对政府价格管理事务的参与热情。听证会上,相关听证人还对听证会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场给予了答疑。此次听证会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建议:

(一)26名听证代表均同意《镇康县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二)2名听证会代表提出:用水类别的划分需提供依据。

(三)1名听证会代表提出:需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优抚措施的宣传力度,明确优抚群体,定期核对低收入用水户并进行公示。

(四)1名听证会代表提出:存在部分收取了污水处理费的而实际并未进行污水处理的用水户,请给出合理解释。

(五)1名听证会代表提出:污水企业的成本核定以及利润的确定的根据是什么。

(六)1名听证会代表提出:建议供水企业强化供水计量设施的管理,确保计量设施安全准确;加强宣传,做好收费公示。

三、对听证会代表意见建议的采纳以及答复情况

经研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作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第2条意见予以采纳并进行答复。用水类别的划分的依据文件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1号)第三章第十五条之规定,对用水类别进行详细划分。

(二)对第3条意见予以采纳。下一步供水企业将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明确优抚群体,定期核对低收入用水户并进行公示,加大对低收入群体优抚措施的宣传力度。

(三)对第4条意见进行答复。一是按照《城镇排水工程规划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城市生活污水量为用水量的85%(人体消耗和蒸发),根据行业部门要求,到2027年云南省26个城市生活污水收集率目标为70%,目前全省没有任何地方收集率达到100%;二是近几年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不断完善污水配套管网,镇康县城市政污水主管网已实现全覆盖;三是未来行业部门将持续加大向上级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力度,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支管)建设、管护、修缮等工作,使我县污水收集率稳步提升。

(四)对第5条意见进行答复。此次污水处理费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核定以及利润的确定依据是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0〕812号)中: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利润”的原则,再根据成本监审报告以及我县的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五)对第6条意见予以采纳。下一步供水企业将全面开展排查,强化供水计量设施的管理,确保计量设施安全准确;同时加强宣传,做好收费公示。

特此通告。

 

                          镇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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