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等有关要求,经镇康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镇康县红十字会、镇康县红烛教育公益协会2家单位获2025年度—2029年度免税资格,现予以公布。
镇康县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镇康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