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18﹞55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取消3项行政许可。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部门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变相实施审批;要切实转变监管方式,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切实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相协调。
各实施部门要认真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在此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及时对部门权责清单进行调整完善及公开公布,并将制定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报县政府审改办(县委编办)备案。
镇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