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名称 |
审批 层级 |
主要材料(不可容缺) |
次要材料(可容缺) |
1 |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
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
2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县级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公司变更登记 |
县级 |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4 |
分公司变更登记 |
县级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变更事项相关的材料文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5 |
公司注销登记 |
县级 |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备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6 |
分公司注销登记 |
县级 |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1.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
7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县级 |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3.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4.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 6.加工场所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间平面布局图; 7.现行有效的国家、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或企业标准; 8.试制产品合格检验报告。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8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 |
县级 |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与变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
1.《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新建) |
县级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或校准证书; 3.开展检定或者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 |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
10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复审) |
县级 |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3.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重复性试验记录; 5.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记录。 |
1.计量标准技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