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企业可依据自身生产特点、工作需要,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经审查,同意镇康县中隆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镇康县昱腾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户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6日。如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地址: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关系股。
联系电话:0883-6631035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8日
附件:
序号 |
单位名称 |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人数(人) |
合计(人) |
许可时间 |
1 |
镇康县中隆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 |
0 |
2 |
2024年9月18日 |
2 |
镇康县昱腾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4 |
0 |
4 |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