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92/2024-00039
发布机构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11-05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周艳等380名跨州(市)务工脱贫人口拟享受2024年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2024年第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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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49号)、《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提质办理的通知》(临人社便函〔2023〕454号)、《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沧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证明材料的通知》(临人社联发〔2023〕52 号)、《镇康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康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镇巩固振兴组办〔2023〕11号)和《中共镇康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跨省和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镇农领办便笺〔2024〕29号)有关精神,周艳等380名跨州(市)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申请享受2024年一次性交通补助,经当地村(居)委会初审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周艳等380名跨州(市)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符合享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助条件,拟给予享受2024年度脱贫人口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标准按每人300元执行,周艳等380名跨州(市)务工脱贫人口(含返贫监测对象)拟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共114000元(壹拾壹万肆仟元正),人员名册和补助金额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裴治朝、蒋建玲,联系电话:0883-6630476、0883-6630470,监督电话:0883-6630130.


附件:镇康县拟享受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名册(2024年第七批)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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