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不合格玩具案
一、案件情况:镇康县南伞旺旺购物广场销售的捏捏叫认知玩具和小鸡运动跳绳,经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订购并销售不合格玩具的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第五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6.4元、罚款352元,两项合计438.4的行政处罚。
四、处罚单位: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
五、处罚时间:2023年3月1日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