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15 05:21 作者: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来源: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 字体:【

为保障我县元旦、春节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4年省级跨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依法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镇康县众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的夏威夷果(原味)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9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康县众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的夏威夷果(原味)(规格型号:500g/袋、生产/加工日期:2023-09-19)进行抽样,抽样单编:SBJ24530000713930356ZX,并委托云南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经检测,该批次夏威夷果(原味)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鉴于当事人为首次违法,本着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给予减轻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第二款之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60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市监处罚〔202404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产生大肠杆菌超标原因,是在(夏威夷果原味)生产过程中是手工进行包装,人工开袋、人工投放坚果、人工投放开口器,大肠杆菌在这几个环节产生的。

整改情况:1、为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带来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2024年1月22日责令企业,对上市销售的该批次夏威夷果原味500g装产品179袋进行召回,由于本产品属于快销产品,在启动召回公告前已销售完毕,销售对象不特定,已销售的夏威夷果原味500g装大多数已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4年2月27日,召回20袋,目前召回产品已销毁。

2、对原料、生产工艺、销售流通等环节严格把控,确保原料在入库之前相关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有相应的自检记录,从而确保原料绝对安全。在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人员要定时进行相应指标的检测、及时记录,以便后期出现问题利于追溯。

3、加强管理,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安全规范,严格把控食品加工运输过程中的各项关键控制点。

   

特此通告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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