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增加重大决策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举行镇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对镇康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23年8月22日下午15:00点(星期二)举行。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25名,其中:
(一)本县年满18周岁,从事或者关注征地补偿工作有关的人员15人;
(二)县政协委员、县人大代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5人;
(三)由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邀请5人。
四、听证监察人
听证监察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各委派1人参加。
五、听证公证人
镇康县司法局公证员2名。
六、听证旁听人员
听证旁听人员3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定。
七、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镇康县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均可向镇康县自然资源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以开始报名。采取现场、信函和网上报名三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罕志同;
联系电话:0883-6630934;
信函寄至: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网上报名邮箱:lczkgtjbgs@163.com;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18:00止。
八、听证会参会通知
镇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镇康县自然资源局将于2023年8月22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镇康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刊登第2号公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镇康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更新调整(草案)》等资料送达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
听证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会,并在听证会前准备好发言提纲。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特此公告。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