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德华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灾后重建修复工作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管理,主要负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地质灾害的发生主要有自然形成和人类工程造成两类。各乡(镇)村要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村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险等应急建设。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
四、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首先组织群众自救;再组织有关部门和有资质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并以级别分类分项向市级主管部门申报,请求项目支持,获批后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组织搬迁、治理各类工程。
感谢你们对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7日
附件:7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