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治等代表:
你在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15}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通知》,我县自2018年1月起,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种数量和销售额比例由20%调整为45%,原则上选择配备的药品应为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调整后的用药目录能够保证乡、村两级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
二、近年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康扶贫等工作量较大,大部分工作需进村组入户开展,部分村组服务半径过大,服务对象不集中,分布较广,入户随访过程花费时间较多,导致您反映村医时常不在工作岗位,致使农民看小病难的问题。
为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我局将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要求村医要合理安排时间,做好排班值班,确保每个村卫生室有1名村医生在岗,外出时对服务电话进行公示,保障群众能够及时联系获得医疗服务。
二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要求乡镇卫生院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对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考核。同时要求当地村委会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是进一步提升乡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小病不出村,解决人民群众的需求。
四是提高村级医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能力。强化入职培训;做实在岗培训;加强基层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人大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附件: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周天治等代表:
为加强各位人代表对我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监督,改进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现随答复函一并将此征询意见表呈送给您,请您对所办理的答复及办理工作提出宝贵意见。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征询意见表
案由 |
|||||||||
建议、批评和意见编号 |
收到日期 |
||||||||
对办理结果 意见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你认为满意的方面 |
|||||||||
你认为需要批评和加以改进的方面 |
|||||||||
代表姓名 |
联系电话 |
注:此表一式三份,请代表填写后,一份寄回承办单位,一份寄县政府办公室,一份寄县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