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第2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李卫疆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关于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建议》(〔2023〕第21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认为您的建议非常到位及时,对进一步改进我县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局从以下方面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一是强化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教育。2023年以来,我们制定了宗教教职人员三年培训计划。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3期党的二十大精神进宗教场所培训,培训由局主要领导主持,乡(镇)分管领导、村党组织书记、佛寺教堂负责人、管理小组成员、教职人员等200余人次参加培训,培训中学习了党和国家宗教政策及宗教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提升了教职人员的综合素养。二是完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修订完善了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的档案管理、学习、财务管理、消防安全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三是做好教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做好全县宗教教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积极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
感谢您(们)对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