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B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林永兰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凤尾镇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的《镇康县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镇办发〔2017〕169号),镇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以前年度已将凤尾老县城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给镇康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近年来镇康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直采取租赁的方式盘活部分闲置的国有资产。但由于凤尾老县城房屋建设年代久远,房屋陈旧,多数房屋资产地理位置偏僻,没有相关权证,资产收益极低,盘活难度较大。二是通过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根据《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的规定,将部分已拆除房屋土地划拨给凤尾社区建设停车场使用符合该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请积极与县国资委协调,同时请凤尾镇提出申请,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给凤尾社区建设停车场使用。三是针对现有凤尾老县城危房情况,涉及范围广,拆除成本大,需要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足够的资金支持,再进行拆除。
下步,我们将加强与凤尾镇党委政府沟通,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于影响凤尾镇整体规划,需要修缮、划拨和拆除的资产,请凤尾镇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最后,感谢你们对国资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镇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财政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