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78/2024-00003
发布机构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7-01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119号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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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A

是否对外公开:是

李文亮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赔付率的建议》,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支持与理解,一直以来,我们致力于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尽最大努力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同时,也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合理、公正的方式进行赔付。

针对你们所反映的情况,我局已与承保单位进行了沟通,根据临沧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2024年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补偿标准的公告,2024年甘蔗补偿标准为500元/亩、玉米440元/亩(在原标准上提高40元)。烤烟赔付尚未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对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将烤烟纳入野生动物保险赔偿范围,同时协调承保单位压实理赔员责任,全面客观反映农户损失,准确定损,进而提高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赔付

再次感谢你们对野生动物肇事保险赔付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赔付工作的进展情况,请随时与我们联系。如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附件: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征询意见表


镇康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18日


(建议办复工作联系人:方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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