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第87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世强等代表:
您(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推进给予凤尾镇芦子园村农产品初加工厂建设项目支持的建议》(第0087号),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关于推进给予凤尾镇芦子园村农产品初加工厂建设项目支持的建议》(第0087号)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认为您(们)的建议非常合理,县民族宗教局很重视此项工作,2024年,向上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用于“镇康县凤尾镇芦子园村农产品初加工厂建设项目”,落实资金240万元。建设内容为:在芦子园村建设农产品加工厂1个,用于干板菜、野生木耳等特色农产品加工,建设晾晒场600平方米,产品包装车间1个、仓库1间,以及厂区道路、挡墙、水电等设施建设。
感谢您(们)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20日
(建议办复工作联系人:熊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