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镇政医保字〔2022〕20号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委员第109号提案的答复函
周燕等委员:
你们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解决民营医院医保政策不平等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提案建议加大对民营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非公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相互补充、共同发展问题。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7〕105号)第四章、第十六条规定,县级定点服务机构门诊辅助检查费用纳入普通门诊待遇,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30%的比例支付。这里说的“县级定点服务机构”是指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所以全市民营医疗机构都不得执行居民医保门诊辅助检查报销政策;而职工门诊慢病药品报销政策是没有取消过,是可以用的。
感谢你们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7月22日
提案办复工作联系人:邓学能, 联系方式:0883-663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