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101/2024-00068
发布机构
镇康县财政局
文  号
发布日期
2024-05-15
镇康县财政局关于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委员第21号提案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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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B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邓开志委员

你们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划拨凤尾镇集镇区闲置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权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县委、县政府印发《镇康县推进县级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镇办发2017〕169号)要求,并结合相关实际我们认为划拨给凤尾镇人民政府管理不是最优选择,主要原因如下:一是不符合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镇康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以前年度已将凤尾老县城各行政事业单位闲置的经营性国有资产委托给镇康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二是凤尾老县城闲置的国有资产有很大部分属于危旧房,房屋维修、拆除成本大且经营风险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专业人员和管理团队,凤尾镇人民政府组建管理人员对凤尾镇集镇区闲置国有资产进行管理需要一定的时间,暂时不具备相关条件。三是《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从镇康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全部资产每年租金收入的10%作为国有资产管理运营经费,用于保障管理人员工资费用。即使将资产管理权划拨给凤尾镇,计提管理费的比例也不应超过租金收入的10%

下步,我们将加强与凤尾镇党委政府沟通,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对于影响凤尾镇整体规划,需要修缮、划拨和拆除的资产,请凤尾镇按照程序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

感谢国资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财政局

20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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