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关于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第38号
提案的答复函
童金宝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收到《关于加强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的提案》后,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讨论研究,认为您(们)的建议非常到位及时。我局历来重视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在“导”字上下功夫,不断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模式,提升宗教活动场所依法管理水平。一是落实具体责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云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深化全县宗教关系和顺,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大局。二是严格监管宗教活动。全力排查治理县域内的非法宗教活动,定期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综合检查,有力维护了我县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三是强化教育宣传。利用民族节日、宗教节日,组织党员干部深入村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慰问的同时组织召开座谈会,座谈交流交谈宣传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密切与信教群众之间的联系、增强互信。
感谢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4年6月21日
(提案办复工作联系人:熊子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