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x_swj/2025-00017
发布机构
县水务局
文  号
日期
2025-08-30
镇康县水务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浏览:2292次 字体:【

                                          办理结果:B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周恩艳委员:

您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先保护中小学饮用水水源地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水务局高度重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办理工作,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班子成员、承办股室及人员对您所提提案内容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立足现有国家政策与职能职责提出了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支持方向,办理过程中积极与您沟通交流,最终就提案办理落实情况达成共识,答复内容经集体研究讨论,最终形成一致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我县水资源分布不均,保护不平衡,部分中小学饮水安全得不到稳定保障,特别是对人口相对集中学校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视不够,未划定保护区,未规范管理,存在较大隐患。”的问题,我们研究认为:保护水源是我们的职能职责所在,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社会各方都有保护水源的责任和义务。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实现高水平保护。

三、关于对提案内容的答复

关于“1.全面排查中小学饮用水水源地状况,准确统计水源点饮水人口,将达到规模人口的中小学饮用水水源地纳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名录,划定保护区。2.规范保护中小学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的建议,我们办理情况是:一是强化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2024年12月26日,根据《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云污防水源〔2022〕14号)、《临沧市“十四五”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临农组办发〔2022〕15号)和《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的函》(临环函〔2022〕174号)要求在2025年基本完成供水规模大于1000人的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县人民政府向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上报了《镇康县14个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部分中小学单独使用一个水源,未接入集镇和村组供水,因此本次乡镇级以下水源划定未全部覆盖我县全部中小学。二是合力攻坚抓好水源地保护。为确保中小学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我局计划排查出单独使用水源的中小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上报划定为水源地,并根据《临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七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资源的保护和调度。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联合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做好水源地水资源的保护和调度、水环境的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

镇康县水务局


(提案办复工作联系人:李杨;联系方式:1870881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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