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zkx_wsjkj/2025-00009
发布机构
县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01
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对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答复函
浏览:2457次 字体:【

办理结果:A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郭会梅:

你在政协镇康县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充实人才队伍、加快镇康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提案》,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9月,省委编办、省卫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四部门联发《关于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通知》(云编办〔2020〕153号)指出:“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实行总量管理,包括: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机构不纳入编制总量管理范围。”“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根据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口、实际开放床位数、地域特点、人员现状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统筹分配、调整使用编制。”2020年12月,县编委印发《中共镇康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的通知》(镇编字〔2020〕29号),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382名,其中:县级公立医院151名、乡(镇)卫生院231名。2023年,传染病医院建成投入使用后,核增镇康县人民医院(镇康县传染病医院)事业编制3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调整后,共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385名(县级公立医院154名、乡(镇)卫生院231名),其中:6名事业编制用于保障传染病救治、急救等工作急需。目前,各医疗机构实有卫生人员1000余名,卫生医疗机构编制总体不足,难以在现有编制上进行调整。

二、解决问题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优化编制资源配置。根据编制管理相关规定,经积极与编制部门对接,我局将重新申请核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总量,争取在现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目前,我们正在编制请示文件,计划在7月15日前将请示报编制部门,同时,我们将就核增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事宜,进一步加强与编制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获批。

(二)推动人才队伍建设。落实人才培养“三个一百”三年行动计划,聚焦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短板,鼓励县内医疗机构中医骨干人才柔性流动,实现优质人才资源共享。以对口帮扶为契机,鼓励医务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各类培训,针对薄弱及重点科室建设,有计划派出学习能力强的医务人员,确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三)持续推进县人民医院与县中医医院一体化发展。推进医院管理的智能化,逐步利用大数据、智能审核等技术,实现从“经验管理”向“数据驱动管理”的转变,全面提升管理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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