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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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kx/2025-00044
发布机构
临沧市人民政府官网
文  号
日期
2025-10-14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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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临沧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沧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

(2025—2027年)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倍增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要求,为构建多层次、递进式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体系,实现专精特新企业数量和质量双提升,结合临沧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相结合、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持续巩固提升现有的178户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42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确保企业有效期满后复核延期。立足临沧特色优势产业,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赋能,支持中小企业打造新动能、攻坚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强化产业链配套能力,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化、专业化发展,力争到2027年,全市实有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达250户以上,年均增加24户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80户以上,年均增加13户以上;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户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分层建立梯度培育库。坚持扩增量、优存量、提质量,深入挖掘潜力企业,精准确定培育目标,建立健全专精特新企业梯度培育种子库,构建全生命周期培育体系。

1.靶向确定培育目标企业。立足临沧独特的区位、资源、气候等优势,聚焦“四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业态企业等优质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深入挖掘一批优势企业和潜力企业,引导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转型发展。对有效期满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照复核标准,扎实补短板、强弱项,确保企业通过复核,稳住专精特新企业“基本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分层级建立培育种子库。坚持以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目标为导向,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1:2比例,从发展潜力好、质量效益好的企业中筛选建立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库。每年从有效期内的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中筛选,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1:2比例,建立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种子库。聚焦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筛选具有2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不少于年度增长目标1:3比例,建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种子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赋能培育创新型企业。坚持赋能发展,聚焦纳入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种子库的潜力企业,强化科技赋能,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3.强化科技赋能。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软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强化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组建科技服务团队,定期或不定期入企调研问诊,聚焦技术研发、专利布局等企业诉求,有针对性地提供专利预审通道、科技创新等服务。建立健全企业科技需求及科技供给动态信息库,主动对接市内外各类高校、科研院所、大企业共享研发、仪器、设备等科技资源,推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品牌赋能。鼓励企业实施质量品牌战略,建立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加强品牌质量管控,深化品牌设计、市场推广、品牌维护等能力建设,提高品牌全生命周期管理运营能力。支持企业开展商标、地理标志和农产品商标注册,积极召开新品发布会,参加产品展示展销会,运用首购、订购、推广应用等方式,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开发上市,提升企业竞争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质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突出省级创新型中小企业,整合政策工具,有效配置各类培育要素,持续打造新动能、发展新赛道、开辟新产业、构建新优势,推动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

5.推动技改升级。深入落实工业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加大财税、金融、服务等要素保障力度,鼓励企业加快更替低效老旧设备、更新升级高端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活动,打造一批工业领域能效“领跑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用数赋智。加快推广应用“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全面推广适应数字化转型需求的评估诊断和服务体系,加大智能制造设备推广运用力度,鼓励企业推进装备、生产线、车间等智能化升级,打造一批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动专利申报。强化知识产权服务,整合知识产权专家资源,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积极向企业宣传申报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条件和提高专利创造质量的方法途径。精准收集有发明专利申报潜在需求的企业,帮助企业挖掘高价值发明专利,加强帮扶指导,提高企业专利的申请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对标培育“小巨人”企业。坚持对标对表抓培育,对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从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深入挖掘一批潜力企业,加大培育和服务力度,巩固提升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

8.突出专业化发展。围绕产业链配套、生产经营等条件,每年筛选一批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3年以上的企业,支持企业深耕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引导企业规范财务审计,定期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审计报告。加紧加密企业运行监测,引导企业稳健生产经营,力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达5%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70%以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70%以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突出精细化发展。围绕合规经营、数字化等条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产品质量控制和质量改进,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监管要求,诚信纳税。加强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受到处罚企业的整改指导服务,整改完成后及时移除名录、名单或出具凭证。强化企业数字化水平系统提升,推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支持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云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0.突出特色化发展。围绕市场占有率、管理体系、产品认证、标准制修订、品牌等条件,强化细分市场分析,加大企业产品推广力度,持续提升市场占有率,力争企业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指导企业获取质量、环境、职业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申请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标准体系,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企业申请商标,打造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突出创新化发展。围绕研发创新、科技项目、研发机构等条件,鼓励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级技术创新类项目,申报国家级科技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受让发明专利等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力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3%以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达到6%以上。〔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税保障。精准把握政策导向,积极争取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统筹市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对首次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鼓励各县(区)结合财力实际,对首次获得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国家“两重”、“两新”战略。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认真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健全“政银企保”协调工作机制,围绕主导产业、重点项目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需求,常态化组织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共享机制,定期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等进行推送企业名单。持续深化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推广运用,提升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服务的精准度。加大云南省先进制造业股权投资母基金争取力度,推动专精特新企业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沧市分行、临沧金融监管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人才支持。落实国家和省级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兴临人才支持计划”,加大科技副总及专家人才产业服务团的支持力度,鼓励专精特新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类人才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企业招募“银龄工程师”、“银龄技师”。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临沧职业学院、临沧技师学院等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合作,采取定向培养、联合培养、订单培养等方式,着力培养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队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协同服务。市、县工业经济运行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作用,深化“千企万户大走访送服务促发展”等活动,充分发挥“部门主要领导坐诊接诉”等机制作用,整合市内现有的3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3个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源,优化临沧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建设管理。组织精干力量,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对照认定标准,逐一分析研判,找准短板弱项,细化工作举措,着力破解企业发展制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政策宣贯。多渠道开展专精特新企业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树立企业创新发展典型,引导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用好用活现有涉中小企业的评先评优活动,激励中小企业创优争先。工商联部门开展的民营企业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应邀请辖区内专精特新企业参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4年4月16日印发的《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16号)同步废止。

附件:县(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分解

 

附件

县(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分解

县(区)

截至2024年12月

(实有)

三年行动增长计划目标

2025年目标数(实有)

2026年目标数(实有)

2027年目标数(实有)

创新型中小

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创新型中小

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创新型中小

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创新型中小

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全市

合计

178

42

0

208

57

0

228

67

0

250

80

1

临翔区

(含临沧高新区)

115

16

0

124

21

0

128

24

0

133

27

1

云县

21

7

0

25

9

0

28

10

0

31

13

0

凤庆县

13

11

0

16

13

0

19

14

0

22

15

0

永德县

7

2

0

10

3

0

12

4

0

14

5

0

镇康县

3

0

0

6

1

0

8

2

0

11

4

0

耿马县

(含临沧边合区)

9

3

0

11

5

0

13

6

0

15

7

0

沧源县

4

1

0

7

2

0

9

3

0

11

4

0

双江县

6

2

0

9

3

0

11

4

0

13

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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