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代表第0064号建议的答复函
办理结果:B
是否完成对外公开:是
罗银仓等代表:
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给予木场乡建设“中药材之乡”资金支持的建议》,已交由我单位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建议县人民政府在衔接资金或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木场乡“中药材之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种苗引进、技术培训与推广、市场开发与营销,推动木场乡“中药材之乡”建设,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村民增收致富。
二、部门会商情况:6月8日上午,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就在衔接资金或产业发展资金中统筹考虑,给予木场乡“中药材之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扶持,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种苗引进、技术培训与推广、市场开发与营销,推动木场乡“中药材之乡”建设,促进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村民增收致富等方面进行会商,各部门针对此方面的有关政策、项目资金支持等内容充分进行研究,形成了会商意见。
三、面商情况:6月9日,县产业中心深入木场乡就给予木场乡建设“中药材之乡”资金支持的建议进行代表面商,并将县级部门会商情况对其进行了说明,也听取了代表的意见建议。
四、答复情况:木场乡发展中药材产业气候条件等资源基础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产业发展,针对镇康县产业强县三年行动作了部署安排,有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针对给予木场乡建设“中药材之乡”给予相关资金支持的建议,结合部门会商和与代表面商情况,现答复为:一是《镇康县产业强县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将木场乡建设“中药材之乡”纳入了林下中药材产业的主攻方向进行推进,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二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镇康县中药材种植项目(一期)实施方案的批复》(镇政农字[2024]98号)文件要求,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10万元,用于木场乡建设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按照“以奖代补”方式进行三七、黄精、重楼、魔芋种植扶持,全力推进木场乡“中药材之乡”建设,发展适宜的中药材品种种植。三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省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云农种[2025]1号)文件精神,镇康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送审,镇康县人民政府6月10日行文《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审定省级种业基地建设项目方案的函》逐级向市农业农村局申报《镇康县省级中药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方案》。建设目标为:“镇康县省级中药材种业基地建设规模为3570亩,8个种类,11个种业基地,年供苗63000万株,种苗可供种植面积14万亩,共涉及6个乡(镇)11个村委会”其中木场乡涉及木场村、芹菜塘村、绿荫塘村,建设内容涵盖了田间工程土地平整、田间机耕路、架设热镀锌钢管输水管网、蓄水池、繁种隔离设施、种子育苗床、基地水肥一体、仪器设备配套、种苗质量检测设备等内容,争取得到更多的省级政策资金支持,推动“木场乡中药材之乡”建设。下步,我们将积极跟踪向上在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情况,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落地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
感谢您(们)对中药材工作的支持,对以上办理有何意见,请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