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县对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和梳理,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情况
2023年,市级共下达我县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18614万元,其中:《临沧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预发〔2022〕126号)下达17330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预发〔2023〕28号)下达1271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边境事业建设管理工作经费的通知》(临财预发〔2023〕61号)下达3万元;《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对下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临财预发〔2023〕61号)下达10万元。
二、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主要用于加强边境事务管理、改善边境地区民生等方面,项目的实施对提升边境事务管控能力、改善边境地区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等方面效果较为明显。资金主要安排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补助类项目。镇康县2023年边境地区转移资金安排的补助类项目共20个,涉及15091.04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支付资金8376.87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伞海关实施的海关临时人员补助:根据2021年12月5日《镇康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给予南伞海关200万元/年经费补助,其中:协管员经费129.6万元/年,经费按照《南伞海关协管员管理办法》规定用途专项用于支付协管员工资(含保险)、制服装备等相关补助,补助标准2700元/人/月,涉及聘用人数40人;工作经费70.4万元/年。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南伞海关临聘人员补助经费200万元,截止目前,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无结余。
2、镇康县民政局实施的沿边居民补助:为进一步促进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边境地区民生,激发边民守土固边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边境居民支持力度促进守边固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8〕9号)、《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通知》(临财预发〔2022〕24号)精神,县人民政府按照边民补助政策制定《镇康县2023年度沿边定居群众生活补助实施方案》,明确边民资金补助对象为:镇康县3个边境乡(镇)12个边境行政村的农村居民。补助标准为3个边境乡(镇)12个边境行政村居住的村民按边境一线每人每年2500元执行。2024年,预计发放边民补助人数26118人资金需求6529.49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未支付。
3、镇康县人民政府外事办实施的界务员补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云南省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云政外边〔2015〕64号)文“关于各边境县财政局应将界桩树立和维护、界河治理以及边境稳固的支出事项纳入年初预算保障”相关要求,县外事办根据边境维稳、界务维护任务情况按规定聘用界务员20名,按照500元/人/月保障标准,补助金额12万元,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界务员补助经费12万元,截至目前,支付补助资金12万元,无结余。
4、镇康县边境管理大队、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水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实施的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工资及公用经费:根据十届省委常委会第84次扩大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镇康县公安机关招聘边境地区专职辅警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需招募边防专职辅警495名,待遇保障标准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切实保障全省边境管控专职辅警有关待遇的通知》(云财政法〔2020〕181号)文件要求执行,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边境专职辅警工资及公用经费1818.06万元(其中:边境管理大队1389.66万元,清水河边防检查站428.4万元)。截至目前,实际兑付补助资金1708.32万元,资金结余109.74万元,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109.74万元,无结余。
5、镇康县边境管理大队、南伞检查分站及勐捧检查分站实施的护边员补助: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公安厅关于提高护边员生活费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开始,护边员按500元/人/月执行,我县共招聘护边员170名。2024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护边员补助经费95万元,其中:边境管理大队81万元,南伞及勐捧检查分站14万元,截至目前,实际已兑付金额2.8万元,未支付92.2万元。
6、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镇康县学前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发办〔2011〕54号)精神,将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教育公平,逐步改善我县中小学、学前幼儿在校学生营养状况,增强青少年体质,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镇康教育均衡发展。2024年学前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受益学生4592人,计划实施200天,执行标准为附属完小幼儿园3.5元/生/天,独立幼儿园3元/生/天。2023年镇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学前营养改善计划经费359.53万元。截至目前,已使用补助资金294.72万元,资金结余64.81万元。结余资金属于学生人数变动后形成的净结余,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64.81万元,无结余。
7、镇康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县级配套专项资金:为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1〕6号)文件精神,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镇康教育均衡发展。全年资金保障需求139.04万元。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困难学生资助金139.04万元,截至目前,已兑付补助金额129.9万元,资金结余9.14万元。结余资金属于学生人数变动后形成的净结余,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9.14万元,无结余。
8、镇康县第一中学实施的普通高中少数民族生生活补助根据《中共镇康县委、镇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镇发〔2013〕24号)文件要求,为促进教育公平,维护各民族团结,对到镇康县第一中学注册学籍就读少数民族高中班学生年级考试排名前100的学生进行补助,2023年全年资助少数民族学生300人次,资助金额90万元。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补助资金90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成无结余。
9、镇康县第一中学实施的普通高中择优生补助:为加强学校择优生管理、培育优质生源、培养优秀人才,总体提升县级教育水平,镇康县实行择优生补助政策,对镇康县户籍、中考成绩在全县前 150 名且到镇康县一中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进行补助,标准按名次为每生每月1000元、667元、333元,其中:前50名月发放1000元,51至100名月发放667元,101至150名月发放333元,年度计划资助学生301人,资金需求80万元。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择优生经费80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全部兑付完成,资金无结余。
10、镇康县第一中学实施的援建教师生活补助:为深入贯彻落实2017年临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精神,切实加快推进聘请省外普通高中教育人才引进援建边疆帮扶镇康教育工作,镇康县共引进援建教师9名,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基本工资10000元,绩效工资5000元。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援建教师生活补助经费200万元。截至目前,实际兑付援建教师生活补助194.36万元,资金结余5.64万元。结余资金属于援建教师年度内人数变动形成的净结余,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5.64万元,无结余。
11、中共镇康县委政法委员会实施的边境专职联防员工资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边境专职联防员补助经费976.68万元,截至目前,支付补助资金金额854.18万元,资金结余122.5万元。结余资金属年度内人员增减变动形成的净结余,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122.5万元,无结余。
12、镇康县公安局实施的抵边联防所运转经费:资金用于支付民兵生活补助及联防员伙食补助,其中:联防员伙食补助50元/人/天、民兵生活补助为120元/人/天。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抵边联防所运转经费126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联防员伙食补助347.67万元,民兵生活补助819.84万元,两项合计支出1167.51万元,未支付92.49万元。
13、康县公安局实施的公安辅警工资补助: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稳定边境治安管控资源,努力打造一支可靠的边境治安管理队伍,充分发挥警务辅助力量在边境治安防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努力维护边境社会治安和谐稳定,有效解决镇康县公安局警力不足问题,经镇康县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核定镇康县公安局辅警编制数168名。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公安辅警补助经费992.44万元,截至目前,下达资金已全部使用,资金无结余。
14、镇康县民政局实施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根据《转发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27号)文件精神,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经费404.61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足额兑付,资金无结余。
15、镇康县民政局实施的80至99周岁高龄生活补助:为贯彻落实《临沧市民政局 临沧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临民联发〔202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有效保障高龄老年人基本权益。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高龄生活补助经费145.08万元,截至目前,补助资金已足额兑付完成,资金无结余。
16、镇康县公安局实施的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补助:2023年镇康县公安局有四十名留置看护辅警,工资补助7869.4元/人/月执行,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补助经费377.73万元,截至目前,支付人员补助366.26万元,资金结余11.47万元。结余资金属人员工资按补助标准足额保障到位后形成的净结余,县财政局按规定收回结余资金用于支付“三保”等重点民生支出5.64万元,无结余。
17、镇康县财政局、镇康县民政局、南伞镇人民政府、勐捧镇人民政府、勐堆乡人民政府实施的边境管理建设经费:为支持边民补助数字化管理和进一步做好边境地区政策宣传,提升财政服务保障边境治理能力,促进我县边境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健康发展。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边境管理建设经费13万元,其中:县财政局8万元、县民政局2万元、南伞镇、勐堆乡、勐捧镇3个单位分别为1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边境转移支付项目的申报、管理、验收监管等支出。截至目前,补助经费已全部使用,资金无结余。
18、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易地搬迁扶贫项目(财政贴息):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以及云南省扶贫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为帮助困难群众摆脱贫困困境,县城投公司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承担起融资工作任务,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镇康县支行申请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贷款300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镇康县7个乡镇(南伞镇、勐捧镇、凤尾镇、勐堆乡、忙丙乡、木场乡、军赛乡)易地搬迁安置点项目前期费用、农户搬迁安置建房补助等支出,涉及11个安置点,296户,1212人。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易地项目贷款贴息利息资金595万元,截至目前,下达资金已全部使用无结余。
19、镇康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贫困村建设项目贷款(财政贴息)项目: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以及云南省扶贫工作总体目标要求,为推动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县城投公司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承担起融资工作任务,承接市扶贫公司贫困村项目贷款转贷资金30000万元。贷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新建设改建设和硬化村组公路965.28 公里;新建饮水蓄水池量及架设管网38204.69公里;新建垃圾池529个;新建公厕306个;新建污水管网202.5公里;新建污水处理池22个。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贫困村项目贷款贴息资金613.38万元,截至目前,下达资金已全部使用无结余。
20、镇康县农业农村局实施的2023年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复耕复种玉米种子采购项目: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决策部署,坚决纠正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2023年镇康县计划采购杂交玉米种子38152公斤,完成耕地流出问题整改复耕复种面积19076亩,项目总投资190.2万元。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种子采购经费190万元,截至目前,下达资金已全部使用无结余。
(二)工程类项目。2023年镇康县边境地区转移资金安排的工程类项目共9个,涉及金额3522.96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支付项目资金3425.6万元。
1、镇康县卫生健康局实施的中缅友谊医院建设项目:镇康县中缅友谊医院建设项目是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云南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综合发展项目社会事业发展子项目,项目新建门诊综合楼、急诊综合楼、医技楼和住院楼等,共计总建筑面积56009平方米,购置彩超、核磁共振和麻醉机等医疗设备34台(套)。项目建成后能迅速提升我县公共卫生应急能力,免补我县医疗基础薄弱的短板,能有效推动社会事业发展,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移转支付资金安排下达项目资金1445.1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1445.1万元,无结余。
2、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镇康县2024年环卫一体化服务市场化采购项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市场运作”的方针,全面推进环卫一体化,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健全环境卫生管理体系,改善县城环境卫生面貌,切实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环卫一体化项目经费677.86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677.86万元,无结余。
3、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镇康县八号路延长线建设项目:为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体系及配套市政管线,有效解决市政道路拥堵问题,方便人民群众交通出行,有利于完善片区路网结构,形成网络化交通,发挥新建道路的交通功能,实施镇康县八号路延长线建设项目,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安排下达项目经费2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无结余。
4、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绿美建设项目(红岩收费站沿219国道入城段道路绿化提升):为提升进出城主干道沿线绿化美化,提升城市道路景观效果,美化城乡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施绿美建设项目,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绿美项目经费2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无结余。
5、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南伞发展服务中心实施的中国南伞国际会展中心主体展馆建设项目:为有效宣传和推广镇康在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让广大客商全方位、多层次了解认识镇康,并到镇康投资置业,推动镇康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在中国南伞国际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建设集宣传、推介、展示为一体的主题展馆项目,2023年,县财政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会展中心项目经费2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无结余。
6、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实施的环境监测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镇康分局环境监测站是国家环境监测网络三级站,肩负着全县环境监测重任,新建环境监测站实验楼对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有效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积极作用,对强化边境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提升群众生活环境具有深远意义。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本项目资金1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付项目资金已使用52.64万元,未支付97.36万元。
7、镇康县南伞镇人民政府实施的2023年刺树丫口旅游产业发展及村功能提升建设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结合刺树丫口村边地特色、红色文化、生态景观和彝族风情等优势资源,精准定位“锦绣乡村、质朴乡味、边塞乡情、醉人乡愁”发展方向,制定“美丽乡村+休闲文旅”同步建设发展规划。结合红岩村实际,提出本项目的建设,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刺树丫口项目经费3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300万元,无结余。
8、镇康县勐堆乡人民政府实施的镇康县勐堆乡蚌孔村新寨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二标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扭转了农村长期以来存在的脏乱差局面,村庄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有序,农民群众环境卫生观念发生可喜变化、生活质量普遍提高,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该项目。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经费150万元,截至目前,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150万元,无结余。
9、镇康县公安局实施的刑事留观场所建设项目:2023年,县财政局通过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下达刑事留观场所项目经费200万元。截至目前,支付项目资金200万元,无结余。
镇康县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