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云财监[2017]58号)要求,县财政局将对相关企业、单位依法开展会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制度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检查重点
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问题导向的要求,聚焦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以及财政资金投入的重点行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确定检查对象。县财政局分别随机抽取本级1户企业、1户行政单位和1户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监督检查。
三、检查单位
(一)国有企业
镇康县粮食收储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二)行政单位
镇康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三)事业单位
镇康县林业局
四、检查的内容
(一)对重点产业企业的检查重点关注:会计核算不实,特别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失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审计报告;骗取套取、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补助资金;违规使用发票;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的贯彻执行等问题。
(二)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检查重点关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三公经费”政策执行和是否存在“小金库”、虚报冒领、突击花钱、铺张浪费情况;会计核算不实、制度不健全等情况;截留滞留财政资金、无故拖延预算执行进度;违规担保、融资、举债等问题。
五、检查时间
2016年6月份开始,8月底前结束。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镇康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局 陈惠琴
联系电话:6630348
镇康县财政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