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20220311-002425-878
发布机构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8-10
镇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的通知
作者:镇康县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5 字体:【

  镇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的通知

  镇财整合〔2018〕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扶贫办,县民宗局: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1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95万元。镇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18年8月2日第五次会议研究审定,现将资金下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建设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强与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镇康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镇政办发〔2018〕20号)、《镇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镇政办发〔2018〕21号)相关要求,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精准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收入列2018年“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和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支出科目,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机关资本性支出”。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县扶贫办、民宗局和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写出验收申请,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附件:1.镇康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镇康县2018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镇康县财政局

  2018年8月9日

附件1、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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