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
镇财整合〔201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烟办,县职教中心:
根据《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通知》(临财整合〔2018〕5号)下达我县2018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683.83万元。根据《镇康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镇康县财政局关于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的请示》(镇开办联发〔2018〕6号)文件要求,现将资金下达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项目计划
各乡(镇)、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计划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调整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
二、统筹整合使用资金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云厅字〔2016〕20号)要求,建设县级扶贫开发资金项目整合管理平台,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加强与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按照《镇康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资金使用精准瞄准建档立卡人口,提高资金绩效,确保完成既定增收减贫任务。
三、相关要求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尽快完成资金拨付,切实管好用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公开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监督检查验收。项目实施期间,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抓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行业规范和技术要求,精心组织项目实施,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县扶贫办、民宗局和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完成后,写出验收申请,请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四)项目资金拨付流程。1.实行县项目主管部门报账制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实施单位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并附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县项目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安排资金数额下达拨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批准数额下达拨付资金到县项目主管部门,县项目主管部门按县级报账制规定办理核拨资金。2.实行乡级报账制的项目资金拨付流程。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向县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并提出安排资金数额下达拨付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县财政局按批准数额下达拨付资金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按乡级报账制规定办理拨付资金。
附件:1.镇康县2018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下达表
2.镇康县2018年第二批省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
3.镇康县2018-2019学年雨露计划资助花名册
4.镇康县2018-2019学年东西协作政府一次性交通生活补助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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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财政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