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19〕9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执行审计工作,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存在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整改。现就《报告》所列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处罚)意见
(一)财政预算执行中的问题
1.镇康县财政局以拨作支资金27938.01万元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目前我县已制定并印发了《镇康县财政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实施办法(试行)》(镇政财联字〔2019〕32号),并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财政专户管理的有关规定,2019年开始扶贫资金已直接拨入各一级预算单位,不再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2.2018年预算预备费计提不足1268万元
该问题已整改完成,2018年由于县级可用财力缺口较大,刚性支出大幅增长、县内财源枯竭、上级一般性补助增量微小导致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为尽可能将三保支出纳入年初预算,最大限度减少民生等刚性支出缺口,因此导致我县2018年预备费未足额安排。下步工作中,我县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足额提取安排预备费,2019年度县级预算编制已按规定提足预备费。
3.2018年新增财政资金借款(含预拨款)17582.01万元
该问题部分整改,截至2019年8月9日止已收回借款733.62万元。财政部门将按审计组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规范调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加强财政借出款项清理和规范管理工作,与各借款单位签订还款协议,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
4.挤占拉用资金42700.25万元
该问题部分整改,由于我县经济总量小,受全球经济下行影响,纳税企业经营困难,市场疲软,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县级财力不足,特别是2017年以来,随着对机关事业单位规范、完善津补贴和绩效奖励工资调整政策的实施,以及对乡村教师、村干部工资调整等需县级财力保障的刚性支出大幅增长,我县收支矛盾异常精锐,为全力保障全县各部门工资得以正常发放、部门正常运转,我县只能先挤占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中因项目未启动或进度达不到拨付要求的项目资金,用于支付预算内无力保障的还本付息、部门专项经费等支出。并根据部门项目实施情况在以后年中逐步归还资金。截至2019年8月9日,已归还挤占拉用资金18262.69万元。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借出款项清理回收力度,最大限度增加库款保障水平。
(二)专户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专户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1217.17万元
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截至2019年8月9日非税收入1217.17万元已全额缴入国库。
2.县财政局财政专户存量资金1705.12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该问题正在整改,由于我县财政专户资金被县其他重点项目借支,专户存款无法保障拨入专户的项目资金需求,结余的相关项目部分已实施,结余项目资金仍需原渠道安排使用,财政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安排结余项目资金拨款。
3.未及时拨付资金11398.17万元
(1)2018年12月末,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应拨未拨财政支农资金9789.35万元,其中:应拨未拨涉农补贴资金6841.14万元,应拨未拨扶贫专项结余2948.21万元。
该问题部分整改,县财政局通过对未拨资金进行清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进度及时完成资金拨付,至截至2019年8月9日已拨付资金4429.62万元,其中:上缴国库财政涉农补贴结余资金193万元,拨付财政涉农补贴资金1289.11万元,拨付财政扶贫专项结余资金2947.51万元。
(2)经建专户2018年年末结存资金1608.82万元。
该问题部分整改,截至2019年8月9日已整改698.82万元,其中:上缴国库结余资金70万元,拨付项目资金628.82万元。
下一步,县财政局将继续加强与项目主管及项目实施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将资金拨付完。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审计部门提出的四条审计建议,财政部门已全部采纳,并做了具体安排部署,在今后的工作中财政部门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提升财政精细化管理水平。
镇康县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