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县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款物的审计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镇康县审计局关于镇康县2021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款物的审计报告》(镇政审报字〔2022〕14号)要求,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对审计报告中所列存在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认真分析整改,现将《报告》中所列审计发现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1.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慢。
该问题已完成整改。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未拨付专项资金结存11774.98万元中根据项目进度及各部门需求情况已安排使用6598.46万元,剩余资金5176.52万元。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2022年12月底我局已按规定收回属于2021年度结存疫情防控资金5176.52万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下一步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确需安排的项目通过纳入预算进行安排。
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镇康县财政局积极采纳审计组提出的建议意见,认真督促相关部门加快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及时进行会计核算,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一是统筹库款调度,尽快安排使用疫情防控资金,避免资金沉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根据部门需求安排疫情防控资金清算,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二是加强对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对部门关于疫情防控资金的项目绩效、资金用途方面的指导,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镇康县财政局
2023年2月6日
编辑人:辉云芳
审核人:李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