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zkx_scjgj/2025-00006
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0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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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及市场发展规划,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类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服务等事项的审批、备案等工作,并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工作。

3.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行为。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5.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

6.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预防为主、风险管理、风险控制、社会共治,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工作。

7.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药物滥用监测、药物依赖防治康复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监督中药、中药饮片及民族药管理规定实施,组织实施中药保护制度。

8.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安全监测与评价。

9.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和加强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负责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临沧市知名商标的组织申报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业健康发展。

10.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机构代码证管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13.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14.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文件精神,提出县级食品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和基础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监督管理科学化水平。承办县食品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督制度;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级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专项行动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15.管理和指导下设机构、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与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促进经营主体倍增。我们始终把优化营商环境和经营主体培育作为部门重中之重工作来抓,充分利用“云南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信息系统,精准分析研判各类市场经营数据信息,做到精准培育经营主体。一是最大限度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面推行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实现开办全流程线上线下“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并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编制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7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0项。部门双随机计划已经完成并公示17项;部门联合双随机计划已完成并公示10项。三是认真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完成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12户,放贷资金305万元,带动就业40余人,达到了以创业促就业的目的。四是认真组织企业报送年报公示。全县应报送企业2825户,已报送2743户,年报率97.10%;全县应报送合作社294户,已报送278户,年报率94.56%;全县应报送个体工商户18265户,已报送17634户,年报率96.55%。五是认真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和申报工作。目前,镇康县累计拥有专利数43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7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41件)、实用新型23件,外观设计13件。专利数全市占比5.53%,有效发明专利全市占比3.76%。全县有效注册商标数量1463件,年增长率17.28%,全市占比5.06%。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镇康马鞍山茶)1件,全市占比7.69%;全县版权作品登记数量2275件,全市占比10.87%。六是优化服务抓实登记注册工作。围绕市场主体净增年度目标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为稳主体、稳市场、稳增长奠定基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定期监测分析、通报管理等方式,推动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2024年12月31日,全县经营主体总量为29226户,其中,企业3389户,每千人拥有企业20户;个体工商户2553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01户。总量较2023年底净增6893户,增长率30.86%,其中,企业净增454户,增长率15.23%,分行业情况为:农业企业净增98户,增长率16.67%;工业企业净增49户,增长率15.03%;建筑业企业净增59户,增长率15.78%;批零住餐企业净增146户,增长率14.90%;服务业企业净增102户,增长率15.16%。个体工商户净增6449户,增长率33.79%。七是推进跨县区协同监管工作。积极探索镇康、耿马、永德三县毗邻插花边寨协同监管服务工作,以证照委托代发为切入点,积极创建便民服务联动机制,推进毗邻插花边寨市场监管一体化建设,打造便捷高效的市场环境,实现“证照代发互办、线上办理互帮、协同监管互认、金融扶持互惠”,共办理营业执照243户,开展联合检查4次。

(二)着力强化措施落实,推动餐饮业健康发展。我们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多措并举促进餐饮业发展。一是抓实服务指导。结合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严格对照“净餐馆”规范要求,对新开办的“餐饮店”主动上门指导,做好规范服务工作,做到合法合规经营。目前,共有餐饮主体1865户,其中2024年以来新办357户。二是抓实个体“升限”培育。严格对照餐饮企业(个体)升限培育指标要求,对标对表做好培育升限各项准备工作,开展餐饮企业(个体)走访,确保年内完成餐饮企业(个体)升限目标任务。走访企业11户,拟培育5户,达标5户。

(三)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切实守护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有关批示指示精神,依法依规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一是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以农村群众为重点人群,深入宣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今年以来,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节点,共开展宣传6场/次,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发出食品安全预警公告5期,签订谨慎使用野生菌承诺书3.6万余份,积极宣传和引导广大群众不食用过期食品、不采食不认识的野生菌、注重日常饮食卫生,切实增强食品安全防范意识。二是加强食品“三小”经营主体监管。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三小”食品经营主体,开展综合整治。重点围绕环境卫生、健康证、“三防”设施、食品材料等不达标问题进行整治。共检查经营主体1000余户次,其中,餐饮店700余户次;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300余户。先后约谈餐饮业经营主体47户、米线加工小作坊11户,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督促整改环境卫生不达标、设备设施清洗消毒不到位、食品储存不规范等问题157个。指导规范农村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31户。三是紧盯学校领域食品安全。制定印发了《镇康县校园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镇康县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提出具体措施。开展业务培训8场次,参训人数960余人次;开展事故应急处置桌面推演1次;在校园周边食品店、餐饮店、超市等经营场所,制作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温馨提示牌400余份。检查学校食堂301户次,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362户次;校园食堂食材原料供货经营主体10户次;食堂承包商2户次;营养餐集中配送单位5户次,发现并交办第一责任人责任不明确、“三防”设施不到位、卫生不达标、供餐配送过程不规范、食材原料采购管理不到位、加工过程控制不严格、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到位、留样不规范等8个方面601个问题,对存在问题的集中供货商、学校承包者及私立学校共7户开展责任约谈,并将存在问题进行现场交办。四是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持续发力,稳步推进食品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落细。目前,全县共纳入包保经营主体2488户(不包含A级),其中,A级8户,B级25户,C级203户,D级2260户。有包保干部656名(不包含市级),其中,市级7名,县级18名,乡(镇)级87名,村(社区)级551名。各级包保干部认真落实包保责任,督导完成率100%,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160个,问题整改率99.73%。五是强化食品安全案件查办。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查办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经营案件。共查处食品案件56件。

(四)加强“两品一械”监管,切实维护良好的健康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经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服务和监管有机结合,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提供坚强保障。辖区有药品经营企业83家。其中,连锁零售37家,单体零售46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93家,医疗器械批发企业5家;医疗机构111家其中,县级医疗机构3家,民营医院1家,乡镇卫生院7家,乡镇村卫生室72个,个体诊所28家;化妆品经营户780户。一是深入开展药械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开展药品“百日行动”、冬春季药品安全联合检查、四味脾胃舒颗粒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强化分级分类监管。截至目前,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70家次,医疗机构83家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30份,共收到药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报告110份、共收到药械经营企业风险隐患自查报告89份、药械使用单位自查报告82份,签订责任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78份。完成药品抽验1批次,完成医疗器械抽检1批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二是扎实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制定印发了《镇康县2024年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镇康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防”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康县2024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镇康县“药剑”2024联合行动工作方案》,进一步健全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在农村和边境一线,严厉打击“新版痛风特效药”“风湿骨痛宁胶囊”等假药及非法行医使用药品等行为,集中力量深挖扫面,力争打根断源、凝聚合力,保持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召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部署会议2次,召开风险隐患会商10次,与公安、卫健、医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12场次。三是扎实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制定印发了《镇康县药品网络销售环节整治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有序开展整治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6人次,检查电子商务平台5家,检查线下药品经营单位47家次,线上网络销售药品经营企业25家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2份,现已全部整改完成。四是认真落实“四项监测”。严格督促涉药单位如实上报“四项监测”,共开展“四项监测”督导12场次,全县上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186份(其中严重不良反应38份)、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74份、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表18份。五是严厉查办“两品一械”违法违规经营案件。检查中共发现违法案件30起,结案30起(其中药品案件25起,医疗器械案件4起,化妆品案件1起),收缴罚没款22.6万。向县纪委监委移交药品案件问题线索2条。六是认真落实化妆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强化化妆品日常监管,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不符合规定化妆品及检出禁用原料化妆品等安全监管工作,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主体320家次,现场责令整改问题20个。

(五)抓实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确保特种设备领域不发生安全事故。一是全面核实特种设备底数,做到精准监管。核实核准底数,并建立详实工作台账,做到规范监管。全县系统登记在册各类特种设备593台/件,在用486台/件。其中:锅炉25台(在用9台),压力容器311台(在用213台),电梯208部(在用153部),起重机械189台(在用98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25台(在用8台)。有压力管道5条11.8055千米。二是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做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紧紧围绕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养老机构、燃气管道企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检查。紧盯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大型娱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三类主体”整治目标,开展排查治理,强化隐患整改。截至目前,共检查使用单位83户,检查各类设备451台件,其中锅炉13台、压力容器165台,压力管道15条、电梯184部、起重机械66辆、场(厂)内专用车8辆。排查检查中发现并完成隐患整治,121条,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8份,发现重大隐患问题2个,已立案查处,并已办结,罚款3万元。三是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消防产品质量、产品标志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市场主体2户,检查6个消防产品;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消防产品进行检查,围绕节日重点场所,重要商品开展检查,共检查全县辖区内的宾馆37户,超市27户、集贸市场5户;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销售)部门25家,其中,批发企业1家,临时经营户24户;抽查烟花爆竹2个批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立案查处1件,上缴罚没款2万元。四是加强燃气用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燃气气瓶安全排查、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其他燃气相关特种设备专项整治、燃气具等产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开展。共检查燃气具销售门店20户,检查燃气具132台。其中无3C认证标志、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计30台。完成“充装信息平台”建设,粘贴追溯码9477只。五是开展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围绕“全链条监管工作任务”在辖区内开展全覆盖排查检查,重点排查检查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打击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未获得CCC认证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排查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5家次,排查并完成整改安全隐患4个,签订《电动自行车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25份。六是强化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开展了农资、食用农产品、工业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等专项整治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截至目前,完成食品抽检833批次,任务完成率116.99%%。不合格36批次,立案36起,结案36起,收缴罚没款2.3万元;完成工业产品抽检48批次,不合格2批次,立案2起,结案2起,收缴罚没款2.03万元;完成化妆品抽检3批次,医疗器械抽检1批次。

(六)狠抓经营秩序整治,着力营造放心安全的消费环境。我们始终把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己任,全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经营环境。一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持续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重点聚焦粮食购销领域、医疗服务价格、教育收费、殡葬领域、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民生领域违法违规经营问题。共立案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案件104件,结案104件,录入案件公示系统73件,收缴罚款49.3万元。销毁非法购进药品147种2382盒(瓶)、侵权假冒伪劣烟401条、过期化妆品45瓶、过期食品21件,走私冻品705.6公斤,非法生产的卷烟包装纸3000公斤,共计6.66吨,货值金额12.2万元。二是开展商品和服务价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持继做好辖区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酒店,停车场、旅游景区、新建商品房销售等行业严格执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或者在价格行为中实施低标高结、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2024年检查指导经营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500余户次,其中,检查指导商场超市100个,新建商品房1家,停车场4个,中介服务机构6家,餐饮服务200余户次,办理价格违法案件1件,罚没款0.1万元。三是持续加强购销领域粮食市场专项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国家粮食收储和价格政策执行到位,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我们积极主动与县发改、财政、收储等单位沟通协调,对辖区粮食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针对粮食生产、加工、购销主体情况、粮食质量、购销价格、计量器具及经营行为等开展检查。目前共检查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企业15家,其中生产加工企业3家,批发销售企业12家、零售市场主体30家。四是切实履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加大网络交易、名烟、名酒、专供酒、特供酒、生活消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仿冒混淆、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年内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案件2起,案值0.0888万元,罚没款0.25万元。五是持续开展好殡葬领域执法工作。进一步规范殡葬用品市场,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维护良好殡葬用品市场经营秩序,共出动执法人员50人次,检查殡仪馆1家、殡葬销售经营户100户次。六是加强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对县内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集贸市场以及经营主体集中区域开展全面检查整治,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476户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5家,检查特种设备23台(套),检查旅游景区7个次,检查旅游观光车12辆,检查商场、超市、集贸市场131个次,检查电商平台、网络经营户36户次,在政府网站公示涉旅典型案例3件。七是加强网络交易经营秩序整治和广告监管。采用线上监测、线下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细化监管工作责任网络交易专项监测2198条,排查线下经营主体、场所450户次。召开广告联席会议1次,开展行政指导5次,广告监测286条/次。签订规范广告经营活动的提醒告诫书65份,下发责改通知书3份。八是做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完成2024年度检验检测机构2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对其中1家违法违规机构进行立案查处,罚款3万元;开展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全覆盖检查加油站20座,对加油枪POS机读数与加油机实际读数不符的2家加油站,责令企业负责人更换加油机5台,对3家加油机老化的加油站,要求更换7块主板;开展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共检测1477台,合格1468台,不合格9台,不合格计量器具均为自然磨损计量器具,已要求商户自行销毁。九是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畅通消费维权渠道,2024年新增ODR企业3家,充分发挥 12345政务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作用,及时接收、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截止2024年12月20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处理投诉、举报及咨询481件,其中:举报73件,投诉393件,咨询15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35万元;发布消费警示4期。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设置13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股、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股(审批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质量安全和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标准化、计量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股、党群和科技信息新闻宣传股。所属事业单位1个,为镇康县消费维权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纳入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48人,其中:公务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42人,其中:公务员3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人,机关和事业工人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7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离休0人,退休3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7人。         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93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24万元,占总收入的98.97%;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9.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29.67万元,下降19.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32.84万元,减少20.18%。其他收入增加3.17万元,增长49.61%。2024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县财政安排以前年度预拨资金支出181.60万元;二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党建工作经费15.38万元;三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南伞老城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和“阿数瑟”山歌会镇康特色菜评比活动奖金及工作经费44.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93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3.41万元,占总支出的94.30%;项目支出53.36万元,占总支出的5.69%;2024年本部门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88.34万元,减少23.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66万元,减少11.13%;项目支出减少177.68万元,减少76.90%。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县财政安排以前年度预拨资金支出181.60万元;二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党建工作经费15.38万元;三是2024年度较上年度减少了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南伞老城农贸市场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和“阿数瑟”山歌会镇康特色菜评比活动奖金及工作经费支出44.00万元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3.4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4.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0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68%。2024年人均基本支出21.03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3.3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信创项目一次性补助资金6.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购买办公设备购置。

2.2024年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及津贴补贴专项资金15.6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工作有序推进。

3.2023年-2024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资金0.87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创业担保贷款经营户的资格审核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劳动者自主创业,积极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对就业的推动作用。

4.2024年公务用车辆保险经费1.1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公务用车2024年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

5.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经费3.87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账务调整列支2021年-2022年疫情防控相关费用支出。

6.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0.32万元,主要用于账务调整列支局机关账套2021年疫情防控相关费用支出。

7.2024年食品安全协管员补助经费支出0.8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食品安全协管员的生活补助,确保食品安全工作得以顺利开。                          

8.2024年化解债务资金7.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9.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快速检验车运行经费1.01万元,主要用于有效保障食品快速检测车车辆保险、燃油费、食品快速检测各种试剂材料正常运转及使用。

10.2024年镇康县新设企业财务服务项目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对镇康县2023年-2024年新设2000户企业开展代理记账,纳税申报、企业信息公示等服务工作。

11.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3.5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企业监管,促进食品产品监控有序发展,加大“两品一械”科普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辨识、用药常识等工作,保障本部门顺利完成县本级2024年度地抽监督性抽检任务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任务。

12.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项目建设资金0.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工作正常运转,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正常使用。

13.2024年两烟工作经费8.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本部门临聘人员工资及各项保险、日常运行支出等,确保部门日常工作有序推进。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34%。与上年相比减少137.49万元,下降12.98%,完成年初预算的103.4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了镇康县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南伞老城农贸市场改造工程以奖代补综合财力补助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84.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3%,完成年初预算的105.6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调入增加,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和退休人员工资支出等。

2.公共安全(类)支出3.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年初无此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主要用于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64.66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00万元、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0.87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51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调入增加,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类)支出36.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完成年初预算的99.68%。主要用于210041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0.32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0.18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55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7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费用减少。

5.住房保障(类)支出5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2%。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58.29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调入增加,缴纳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增加。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4万元,决算为9.01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28.3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19.04%。减少的原因公出差下乡次数少,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缩紧公务出差及车辆维修费用支出2.12万元。

1. 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 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7.7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24%,完成年初预算的40.8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56万元,下降16.72%。减少的原因是缩紧公务出差及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 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万元,决算为1.2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76%,完成年初预算的9.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56万元,下降31.11%。减少的原因是因公出差下乡次数少,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1.84万元,支出决算为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3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32万元,下降3.42%。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费人数次数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单位本年度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00万元,决算为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89%,比上年同期减少1.56万元,同比下降16.72%,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修理费支出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84万元,决算为1.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6%,比上年同期减少0.56万元,同比下降31.11%,减少的原因是因公出差次数少,公务接待费用相应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1)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2)2024年本部门未购买车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事务所需车辆燃油费、保险费、过路费、维修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县指导工作和其他县区、乡镇交叉开展工作时,接待来访人员发生的接待支出。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三款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9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58.99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11.02万元,下降15.74%,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取自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本年度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及本级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凭证自动生成,特定目标类经费全部在项目支出反映,而上年度将无特定用途的经费类支出都在基本支出中反映,故2024年度与上年相比减幅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566.5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6万元,固定资产529.1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4.0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9万元。2024年度本部门无报废报损资产处置。出租房屋306平方米,账面原值50.74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68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 869.79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4.14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公开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公开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4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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