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000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森林警察大队是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专门机构,具体职责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二、重点工作概述
1.严厉打击环食药和知识产权领域各类违法犯罪取得实效。积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行业清查,加大案件办理和宣传力度。
2.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要求,我大队按照“预防为主、打防结合、重点整治、集中查处”的原则,坚持“见烟就管、见火就查”,组织警力在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开展拉网式清山排查,加大监督防灭火力度,加大野外违规用火整治,严惩违规违法用火行为,从严管控、从快整治林区火源火患,切实抓好野外用火监管。
三、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设置情况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我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是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
纳入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及在职在编实有人数涉密按规定不公开。
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2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收入合计581.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9.34万元,占总收入的99.64%;其他收入2.07万元,占总收入的0.36%;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及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06.71万元,下降26.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03.46万元,下降25.99%;其他收入减少3.25万元,下降61.09%。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开支人员减少2人,各项人员经费以及人均提取的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均低于2023年,二是上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152万元,故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支出合计582.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81万元,占总支出的92.78%;项目支出42.06万元,占总支出的7.22%;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17.65万元,下降27.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4.93万元,下降12.17%;项目支出减少142.72万元,下降77.24%。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开支人员减少2人,各项人员经费均低于2023年,二是上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152万元,故本年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09.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0.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71%。人均基本支出31.81万元/人/年;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2.7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0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镇政财预字〔2024〕76号公务用车保险补助资金项目经费0.4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保险。
2.镇政财预字〔2024〕65号非财政资金森林警察大队第二批工作经费项目经费3.5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差旅费、生活补助等。
3.镇政财行字〔2024〕34号2024年中央和省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17.08万元,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4.镇政财预字〔2024〕19号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经费1.03万元,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5.镇政财行字〔2024〕8号2024年环食药侦办案(业务)装备补助经费项目经费5.00万元,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6.镇政财行字〔2024〕18号10.27缅北临边武装冲突中央财力补助资金慰问处突经费项目经费15.00万元,该项目具体开支情况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9.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39%。与上年相比减少66.86万元,下降10.35%,完成年初预算的92.36%。减少的原因一是本年预算开支人员减少2人,各项人员经费以及人均提取的办案业务经费装备经费均低于2023年,二是上年县财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化解以前年度预拨经费152万元,故预算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保险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编制时未测算该车辆保险费。其中:
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用车车辆保险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488.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8%,完成年初预算的90.35%。主要用于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以及办案业务相关开支;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无法相对准确预测。其中:
2040201行政运行支出317.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73%。主要用于保障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机构正常运转的在职在编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2040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5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2%。主要用于保障辅警工资福利及购买装备设备、下乡差旅费、燃油费等;
2040220执法办案支出1.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8%。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支出燃油费等;
2040299其他公安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执法办案相关差旅费、设备购置等;
2049999其他公共安全支出1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9%。主要用于设备购置、维修维护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5.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9.87%。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补助,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本年退休人员增加1人,退休人员工作相应增加。其中
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5.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支付民警职业年金;
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1.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支付遗属补助。
4.卫生健康(类)支出14.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7%,完成年初预算的87.0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及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调整。其中:
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医疗、生育保险;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工伤保险。
5.住房保障(类)支出2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相对调整。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28.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万元,决算为5.66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7万元,增长11.20%。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5.6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57万元,增长11.20%。增加原因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用,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7.70万元,支出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0万元,增长105.0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0万元,决算为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比上年同期增加2.90万元,同比增长105.07%,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个,累计0.0人次。
(2)购置车辆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相关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90万元,其中:行政单位30.90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4.98万元,下降13.88%,主要原因是本年本部门在职人员减少2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网络租赁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资产总额358.3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62万元,固定资产350.7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9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16.3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6项,账面原值10.64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部门职能,围绕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分别从产出、效益、满意度三个方面设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目标设立合理、明确。通过对项目的绩效自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按序时进度完成较好,各项指标完成全年目标。绩效综合自评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