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zkx_zfw/2025-00001
发布机构
县委政法委
文  号
日期
2025-10-23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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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二是组织和指导全县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三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五是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格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六是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的查处工作。七是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措施。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不断夯实队伍建设这一保障,推动全县政法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和市委18条措施,把学习领会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把对“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的深刻领悟,转化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给沧源县边境村老支书们重要回信精神,以党纪学习教育和全省、全市政法系统政治轮训为契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提升思想境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严格落实政法机关同堂培训制度,不断提升政法干警执法司法办案水平,建立与县委党校人才培养合作共建,成立临沧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中心镇康分部,努力培养新时代政法干警。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压紧压实政法机关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同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落实政法干警容错纠错、依法履职保护机制,切实帮助干警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向上推荐全省全市“最美政法干警”“十大法治新闻人物”等先进典型。

(二)全力抓实“五件大事”,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一是着力提高“政治三力”,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始终把防范政治安全风险置于首位,一刻不放松,扎实做好坚决捍卫政治安全各项工作。拓展延伸情报信息触角,全方位搜集情报线索,第一时间落地核查处置。二是着力抓好维稳责任制落实,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健全维护社会稳定机制,不断压实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将各类矛盾风险预防化解在本行业领域,政法部门扛牢维稳职能责任,全力防止风险隐患向上传导、向外溢出、变异升级。三是着力打造强边固防升级版,全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定。深化“三防”高效融合,动态优化调整防控点位和力量配备,形成边境村(社区)、乡(镇)、县三级闭环防控圈,不断提升人防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四是着力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全力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涉恶、涉枪涉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和黄赌毒、食药环、盗抢骗等违法犯罪。五是着力推进信访法治化,全力推动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紧紧围绕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五个法治化”工作思路,深入开展县处级领导干部包案化解、定期接访下访制度,严格执行“三个不予受理”、“三个不再受理”有关规定,坚持“三到位一处理”工作原则,依法依规推进全县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紧扣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镇康实践,不断提升边疆民族地区治理能力这一主线持续发力。一是动态化常态化抓矛盾纠纷排查。结合镇康实情,以“全科网格”管理为手段,压紧压实乡(镇)、村(社区)和网格员矛盾纠纷化解责任,切实推动“网格沉下去、问题浮上来、管控全覆盖、问题动态清零”。二是持续抓实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常态化推进特殊群体服务管理“滚动式”精准排查,“精细化”服务管理。切实做到合法权益保障、基本生活救助、关心关爱服务、教育引导管理“四到位”。三是巩固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压实普法行业部门主体责任,选优配强抵边村(社区)“法治副村长”。坚持把普法宣传与体察民情、为民解忧、化解矛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自然村长”“法治副村长”“法治副校长”等一批群众身边不走的普法队伍。四是扎实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标“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工作目标精准发力,及时将《云南省预防和整治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任务清单(第一批、第二批)》下发至各相关职能部门。五是扎实推进调解行动。依托县、乡8个综治中心,不断健全规范“诉调、警调、访调、检调、仲调、援调”等对接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和司法调解“执行和解”作用,推动形成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办公室、维稳和边防工作指导协调股、综治督导办公室、执法监督办公室、边防设施建设股和政治工作办公室。

所属单位1个,镇康县综治中心(县法学会),不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不独立核算的镇康县综治中心(县法学会)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11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11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离休0人,退休3人)。本单位无未移交离退休人员、学生人数和遗属人员。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本部门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收入合计2268.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3.33万元,占总收入的99.78%;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5.00万元,占总收入的0.22%。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支出合计226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0.84万元,占总支出的8.41%;项目支出2077.30万元,占总支出的91.59%;本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和其他支出。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0.8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80.5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3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41%。2024年人均基本支出17.3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7.3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2.50万元。

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县委政法委车辆保险经费支出0.2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购买保险支出。

2.县委政法委部门单位资金支出4.80万元,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日常工作运转支出。

3.县委政法委涉密项目资金2072.23万元。主要用途涉密不公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63.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完成年初预算的399.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0.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完成年初预算的89.39%。主要用于县委政法委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压紧一般性支出。

2.国防(类)支出5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2%,完成年初预算的943.95%。主要用于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具体用途涉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

3.公共安全(类)支出54.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具体用途涉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9%,完成年初预算的76.0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原渠道退休费和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

5.卫生健康(类)支出234.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4%,完成年初预算的223.07%。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强边固防建设项目及缴纳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类)支出1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7月份重新测算公积金缴纳费用,追加项目支出。

7.其他(类)支出1237.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6%,完成年初预算的811.22%。主要用于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具体用途涉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强边固防建设项目支出。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决算为3.80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1%;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3.8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0%;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31%,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0.50万元,决算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0%,新增单位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8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00人次。

(2)购置车辆0.0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主要用于(政法委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接待人次0.0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31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0.31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新增单位上年无此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8万元、邮电费0.23万元、劳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0.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1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资产总额6130.3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2.88万元,固定资产3183.6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903.81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单位为2024年新增单位,无上年对比数。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32.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中国共产党镇康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2268.14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2077.30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县委政法委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精准发力,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8分,等级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需说明的特殊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4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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