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000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住房保障资金并指导使用管理。
2、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政策和实施办法,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规范房地产市场;贯彻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4、承担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监督相关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域内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
6、拟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风景名胜区及风景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贯彻执行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8、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执法稽查责任。
9、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参与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参与震后恢复重建工作和震后应急抢险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监督管理。
10、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及建筑科技的推广和运用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全县城乡规划及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研究制定全县城乡发展相关发展战略并负责实施;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并做好监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保护地段等)、风景名胜区的评定、规划审查报批及管理工作;做好县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专业规划的编制、调整、修编和实施。
12、承担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全县环境卫生的清扫及管理及其他公共设施的管理等。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人武部、县国防动员会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2024年度重点工作概述
1. 坚持政治统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2.突出行业重点,经济指标稳中向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上级政策导向,把项目作为住建工作的“金钥匙”,把指标作为住建工作的“指挥棒”,以开工促投资,以项目促指标。
3.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实施安居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4种房建设,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
4.突出生态宜居,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扩大城市建成区范围,着力打造设施完善、生态宜居、环境优美、安全舒适的人居环境。
6.强化监督管理,统筹行业发展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各项工作。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审批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和村镇建设股、建筑市场监管股、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监管股;我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的编报范围。
纳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纳入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末人员编制数23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5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6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2人;经费自理人员11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11)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180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770.95万元,占总收入的99.74%;其他收入30.74万元,占总收入的0.26%;2025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816.37万元,下降13.3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74.00万元,下降9.77%;其他收入减少542.38万元,下降94.64%。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了对城市部分基础设施投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1853.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5.75万元,占总支出的5.19%;项目支出11238.09万元,占总支出的94.81%;2025年度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附属单位上缴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688.71万元,下降12.4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2.87万元,下降17.75%;项目支出减少1555.84万元,下降12.1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15.7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4.9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6.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0.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38%。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6.52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238.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471.69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5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3.34%,主要用于镇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163.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0.35%,主要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零星工程、“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等支出;老旧小区改造支出2373.8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1.12%,主要用于2023年、2022年及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822.6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32%;主要用于2021年、2023年、202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支出;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68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6.11%,主要用于镇康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24.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57%。与上年相比减少2055.54万元,下降17.02%,完成年初预算的70.42%。减少的原因是财政减少了对我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及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1.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2023年全市建筑企业奖励资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文件要求企业完成指标需支付2023年全市建筑企业奖励资金及应急资金。
2.国防(类)支出50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3.公共安全(类)支出569.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涉密项目不予公开。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1.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1%,完成年初预算的98.3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及养老保险保障支出。
5.卫生健康(类)支出48.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8%,完成年初预算的91.5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6.城乡社区(类)支出312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18%,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7%;主要用于:以前年度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等相关经费、镇康县红岩收费站沿219国道入城段道路绿化提升项目资金、美丽县城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566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51%,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024年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镇康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镇康县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专项资金等历年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支出。
8.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洪涝灾害救灾。
除以上支出类别外,本单位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4万元,决算为1.94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32.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12.22%。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万元,决算为1.3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1.65%,完成年初预算的33.9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02万元,下降1.42%。减少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8.35%,完成年初预算的29.8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31.25%。减少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
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9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66%,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0.27万元,下降12.22%。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本年度本单位无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10万元,决算为1.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0%,比上年同期减少0.02万元,同比下降1.42%,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万元,决算为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9%,比上年同期减少0.25万元,下降31.25%,减少的原因是节约厉行、减少开支。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4年度本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2024年度本单位未购买公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旧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其他城乡社区项目等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0批次),接待人次1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0人)。主要用于项目评估、项目检查及保障性住房工作检查及创卫等项目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度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2024年度本单位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2万元,其中:行政单位20.82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19%,主要原因是减少行政公用经费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12868.5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763.28万元,固定资产981.0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118.73万元,无形资产4.18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3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952.1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8.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6.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11853.84万元,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金额为11238.11万元,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46.1万元,占总收入的14.79%,比上年增加781.54万元,增长率81.03%,增加主要原因:镇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债资金拨款增加。
镇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6.1万元,占总支出的14.73%,比上年增加781.54万元,增长率81.03%,增加主要原因:镇康县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专债资金支出增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