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财政局)
索引号
zkx_rlzyshbzj/2025-00015
发布机构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日期
2025-10-24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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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告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三、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贯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贯彻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负责全县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续接办法和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办法,贯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贯彻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项目征地社会保障措施审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工伤调查、劳动能力鉴定材料上报等具体工作;负责贯彻特殊工种政策和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材料上报工作。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有关案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七)负责牵头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统筹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引进管理指导工作;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负责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选拔工作;负责“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调配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关于人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全县人才招聘、人才流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计划和政策;承办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特殊人才的选调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等技能人才的选拔推荐;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培训材料的审核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表彰奖励政策制度,负责综合管理政府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人选;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方案,组织实施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转发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并贯彻落实。

(十一)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法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干部人事档案。

(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镇康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贯彻落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镇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重点工作概述

(一)就业创业工作有序推进

1.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质增效。聚焦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目标,全面落实稳就业保就业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挖掘岗位资源,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百日攻坚行动”安排部署会议、发布集中输出和招聘信息公告等,营造浓厚的就业工作氛围。2024年,累计开展现场招聘会19场次,推送就业岗位2.9万余个,达成就业意向600余人。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87万人次,其中:省外转移1.51万人次。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1.78万人次,其中:省外转移0.51万人次。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转移就业665人次。全县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2.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落实社保补贴、就业见习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政策,做实“岗位供给”清单和“就业需求”清单,“线上+线下”并行,组织举办“百日攻坚行动”“春风行动”“高校毕业生服务周”“每月26日招聘日”等就业招聘活动,提供就业岗位,通过“失业登记+岗位推荐+政策指引+技能培训+调解维权”等全方位服务,帮助重点群体解决就业难题。2024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973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1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04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开发政府购买服务岗位542人、城镇公益性岗位317人、乡村公益性岗位582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55人。“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清零。发放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180人26.64万元,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4804人401.93万元。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755.8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221.14万元、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556.64万元、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1.2万元。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动态管理和培育力度,2024年取消资格并摘牌1户,新培育认定1户,现有就业帮扶车间7户,吸纳劳动力就业232人,其中脱贫劳动力160人,兑付奖补资金3.76万元。

3.技能培训不断强化。认真贯彻落实《镇康县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以技能提升为导向和转移就业为目的,对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开展“菜单式”补贴性技能培训。针对“三大经济”,乡村振兴、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六大培训工程”等行业技能人才需求,加大澳洲坚果等产业工种培训力度,实现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的无缝对接。2024年,完成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8701人,其中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902人;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857人,其中脱贫劳动力2115人。以“招生即招工、入校即入厂、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方式,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53人;专项申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1人。

4.创业扶持不断加强。积极落实“贷免扶补”政策,组织召开县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联席会议,协调承办金融机构降低利息,通过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提速办、优先办”活动,进一步提高创业服务效率,有效提升政策的知晓率和服务质量,形成创业担保贷款贷得出、用得好、收得回、效果好的普惠金融贷款机制。2024年,累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34人5479万元,其中“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192人4399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42人1080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扶持人数占常住人口比重的14.1‱。开展“云岭创业贷”政策宣传8场次,发放“云岭创业贷”93户2757.6万元。

(二)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备

1.精准施策,社会保险扩面增效取得新成效。围绕基本养老保险精准扩面“六个一批”的工作重点,深入企业、乡(镇)、村(社区)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有的放矢实施精准扩面。加强数据动态管理和分析运用,对未参保人员进行分类施策和精准服务,有效推进了全民参保。2024年,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3.0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75万人,净增扩面1779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1.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8784人,净增扩面350人;工伤保险参保1.57万人,新开工建设项目37个,参保率达100%。累计申领电子社保卡11.26万人,电子社保卡人口覆盖率达67.89%。

2.保障民生,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待遇。一是按月支付各项社保待遇,2024年社保基金(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累计收入33248万元,同比减少2.55%,基金总支出45689万元,同比增长57.44%;支付养老、工伤和失业待遇333969人次21555万元。二是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全面完成202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惠及企业退休人员1247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525人,人均月增资分别为120元、151.4元。三是严格按照职业年金经办规程按时完成基金赎回业务,2024年共赎回职业年金7957人次293.52万元用于待遇发放。四是保障发放丧葬费补助708人194.8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842.62万元,为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共4708人代缴养老保险61.05万元。五是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有保障,累计兑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补助金239人次52.96万元。

3.强化服务,增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能力。着力实施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广泛开展社保“三出三进三深入”服务活动,以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为重点,组建县、乡两级社保服务先锋队9支118人,累计深入企业359次、进村(社区)1016次、进家庭1.27万余次,发放宣传材料6000余份,开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44场次,服务达4.1万余人次。建立县、乡、村长期卧床、空巢、失能、留守老年人和残疾人特殊群体实名库,累计帮助老年人完成社保业务2.2万余人次。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服务工作,畅通企业申领稳岗返还渠道,为符合返还政策的95户大、中小微企业和社会团体发放稳岗返还资金65.39万元,惠及职工2046人。积极推行“互联网+社保”,企业新参保登记231户。推动社银(社邮)合作网点建设,在县农行、南伞信用社创建2个社银合作网点。深入开展法定退休年龄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工作。

(三)人事人才工作不断推进

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推进专业技术职务改革,完成核定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不断提升优化职业技能和水平结构。完成正高级职称申报9人,副高级54人,中级215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变动、岗位级别正常晋升811人。不断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和输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26人次,新增技师25人。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拓展引才渠道,完成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招聘41人,其中人才引进6人(教育5人,卫生1人)。公开招聘29人(定向招聘未就业随军家属1人、“三项目”人员2人和未就业退役军人1人)。完成面向2023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大学生乡村医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人;军转安置2人。协助县教体局招聘特岗教师10人。切实加强人事管理,办理工作调动78人,其中调出县外20人,调入5人,县内调动53人。全面完成2024年度3413名事业人员和118名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及时指导完成镇康县检验检测所等5个单位岗位设置方案。

3.规范事业人员薪资管理。完成2024年3589人565.6万元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核发。完成2024年事业人员薪级晋升3243人,每人每月72元。审核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手续50人,受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核算16人,遗属困难补助审批7人,严格防治“吃空饷”,继续抓好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吃空饷”整治工作,巩固治理成果。

(四)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构建

1.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普及。聚焦人社领域重点普法群体,充分依托“百日攻坚行动”“康乃馨”行动、法律援助服务等,进企业、进工地、进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讲5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走访、现场解答等方式面向社会群众普法,开展宣传活动38次,出动宣传工作人员60人(次),覆盖企业560余户次,发放宣传材料3700余份,直接和间接受宣传人数达2.8万余人(次)。服务指导新注册企业用工220余户,劳动合同备案250余份。

2.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充分发挥和谐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服务企业规范用工职能,实施重点企业劳动关系风险监控,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及其备案,全县登记备案各类用工单位(企业)1758家,签订劳动合同8524人。完成33户系统样本企业以及7户新就业形态企业薪酬调查确认,对12家重点企业实施劳动关系风险监控。审批劳务派遣企业1户,特殊工时9户。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6件,涉案金额为199.42万元,调解率75%,时限内结案率100%。指导1736家企业规范用工。审批劳务派遣企业5户,特殊工时8户。劳动纠纷接访、处置20件,为14名劳动者维权197.81万元。依托“利剑护蕾”行动、“双随机、一公开”、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整顿、“安薪行动”的契机,对62家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劳动监察,涉嫌用工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2件,对涉嫌用工单位作出行政罚款7.5万元并上缴,对22个主体对象劳动用工违规行为发出22份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

3.扎实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安薪行动”。聚焦政府和国企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整治,建立根治欠薪“十项机制”,构建由人社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共同调处欠薪矛盾纠纷平台,实地检查规范在建迎检工程项目6个,核出全县在建项目47个(其中:政府项目37个,国企项目8个,其他项目2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项目8个(其中:政府投资3个,其他5个),已全部化解,为109名劳动者追发工资待遇82.6693万元。二是专项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排查和专项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27户,发现并处理违规违章行为1起,下达责令整改文书1份,已整改完成。三是集中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及开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整治。加强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管,动态调整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红、黄、绿”等级,督促47个在建项目及时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7个项目已缴纳。建立健全欠薪防范机制,建成农民工工资纠纷调处工作站7个。抓好工程建设项目专户保证金返还工作,59个缴存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项目中,未完工项目14个,已完工45个(其中:已返还35个工程项目涉及保证金及利息497.33万元,按规定暂无法返还工程项目4个,6个工程项目正在办理中),目前专用账户结余保证金和利息1082.11万元。四是积极调处来电、来访、信访投诉案件486件(其中: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平台133件,12333线索平台7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623人,为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453.6万元。处理违法使用童工案件2件,罚款7.5万元,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构建。

三、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5个下属事业机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关系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障基金监督股(社会保险股)、劳动保障监察股,下属事业机构包括:参公事业机构2个(镇康县社会保险中心为副科级机构、镇康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事业机构3个(镇康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镇康县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镇康县人事考试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纳入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末核定人员编制数44名,其中:行政编制数14名,参公编制数16名,事业编制数14名。

编制内实有人员49人。其中:公务员1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6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4人;机关和事业工人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2024年末其他人员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本单位无移交离退休人员。本单位无学生。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表格及文档金额单位为万元,若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3831.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8.99万元,占总收入的99.95%;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2万元,占总收入的0.05%。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38.87万元,增长3.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37.46万元,增长3.7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镇康县2024年(二期)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费、2024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等收入;其他收入增加1.43万元,增长242.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度援滇专项资金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3832.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7.67万元,占总支出的20.29%;项目支出3055.17万元,占总支出的79.71%;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9.63万元,增长1.8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3.33万元,下降8.62%,主要原因是减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纪实补助资金、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补助资金收入;项目支出增加142.96万元,增长4.9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镇康县2024年(二期)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费、2024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等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7.6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30.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8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12%。2024年人均基本支出17.6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55.17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重要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4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3.88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要的办公用品。

2024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资金535.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234户创业担保贷款,并及时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

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59.9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我县符合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的400名退休人员2024年度的独生子女费。

非财政拨款公用经费1.8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及支付差旅费。

2024年沪滇资金48.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一次性生活补贴、乡村公岗补贴、业技能培训补贴以及支付上海崇明企业组团劳务对接就业专场招聘会及两地人社部门开展劳务对接专项经费。

就业补助资金1833.1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2024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570.9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贫困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脱贫劳动力培训补贴、脱贫劳动力生活补贴。

2024年信创项目资金1.5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国产电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25.1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0%。与上年相比增加71.33万元,增长1.90%,完成年初预算的351.6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就业补助资金、镇康县2024年(二期)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费、2024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等收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年初无此预算。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3.15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春节慰问经费和2024年车辆保险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未对春节慰问经费和车辆保险经费进行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81.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9%,完成年初预算的330.33%,其中:

(1)“2080101-行政运行”支出422.12万元,主要用于发放行政在职职工工资及支付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2)“2080150-事业运行”支出151.3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

(3)“2080199-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支出1.5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信创项目资金;

(4)“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30.9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工资;

(5)“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出76.9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6)“20805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支出59.94万元,主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补助资金支出;

(7)“2080705-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1709.25万元,主要用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

(8)“2080711-就业见习补贴”支出72.55万元,主要用于就业见习补贴支出;

(9)“2080712-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支出24.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支出;

(10)“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支出27.30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度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经费;

(11)“2080801-死亡抚恤”支出5.4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补助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就业补助资金、就业见习资金等上级补助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其中:

(1)“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行政及参公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2)“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事业编制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医疗保险费;

(3)“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支出2.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单位部分大病医疗保险费。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有在职行政人员退休,导致行政单位医疗保险费支出减少。

4.农林水(类)支出1152.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14%,完成年初预算的541.93%,其中:

(1)“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支出616.95万元,主要用于镇康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镇康县脱贫人口跨省务工交通补助资金、上海市对口支援临沧市劳务协作项目补助资金支出;

(2)“213080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支出531.93万元,主要用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县级补助资金、2022年度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及省级奖补资金支出;

(3)“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支出4.02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工作经费支出。

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镇康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资金、镇康县2024年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费、镇康县2024年(二期)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经费、2024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项目的专项资金、2024年度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2024年度省级普惠金融发展资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创业担保贷款中央奖补资金工作经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53.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1%,完成年初预算的92.87%,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53.8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的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调出),导致在职人员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未发生其他类别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万元,决算为0.69万元,决算完成年初预算的23.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下降86.0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因出差次数减少从而减少部分油费支出,故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1.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

2.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6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5万元,下降76.53%。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从而减少部分油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减少原因是:2024年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7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25万元,下降86.03%。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及因出差次数减少从而减少部分油费支出,故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度减少。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本年度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上年无此项支出,也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0万元,决算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7%,比上年同期减少2.25万元,下降76.53%,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从而减少部分油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比上年同期减少2.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发生公务接待费支出。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政策宣传、防汛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本部门本年度未发生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需要说明特殊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47.63万元,参公事业单位0.0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5.06万元,下降9.60%,主要原因是出差次数减少差旅费减少以及未支付公务接待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公运转的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各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产总额1029.0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08万元,固定资产1006.6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5.3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6.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9.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1.项目绩效目标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快支出进度,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抓手,以改进预算管理为目的,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将绩效目标与工作职责紧密衔接,对项目全过程跟踪问效,掌握项目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防止项目运行与预算偏离。三是严格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对项目进行考评。四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年初项目预算合理安排项目实施,确保2024年度预算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为下年度的项目计划制定提供依据。一是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按年度工作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计划,完成比较及时。二是项目顺利实施,与工作目标任务相符,保证了年初部门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在以文辅政、服务改革等方面精准发力,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工作推进有序、落实有力、行动有效。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绩效评价,落实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综合评价结果为“优”。(详见附表13)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4)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万元,其中:“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收入3.88万元,增加2.38万元,增长158.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收入。

镇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8万元,其中:“2230105-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收入3.88万元,增加2.38万元,增长158.67%。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增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资金支出。主要用于购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空调、加湿器等办公设备。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531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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