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凤尾镇)
镇康县凤尾中学招生政策宣传
发布日期:2025-06-28 16:20 信息来源:凤尾镇 浏览次数:27 字体:【

    根据临沧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我校严格执行以下内容:

一、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辖区内适龄人口、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要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行政督促入学制度,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

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健全有序录取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切实保障公平入学机会,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积极建设使用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业务系统。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升学规定,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谋划部署,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切实加强招生入学全过程监管,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二、重视随迁人员子女和流动儿童入学

按照省、市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相关要求,坚持以流入地公办为主的原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优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条件,要统筹安排指定公办学校接受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入学,各指定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做好接纳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予以拒绝。稳步推进随迁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具体办法按《临沧市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持证残疾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工作,并根据残疾情况做好分类安置入学工作。轻度残疾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随班就读;重度且生活无法自理的残疾学生,户籍所在地学校要安排送教上门;有条件的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学生,各校要予以特别的关心关爱,做到从思想上疏导、学习上辅导、言行上引导,并在生活上予以帮助,使他们健康成长,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四、保障教育优抚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其他各类符件的优抚对象,应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认真落实,细化操作程序,保障其就近入学。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实施办法,简化流程,优先办理入学。

五、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学校按摸底排查拟计划招生数实行常态编班,严控班额,不得擅自超计划招生,如需要改变招生计划数,先上报再进行修改,否则县教育体育局不予建立学籍。

六、严肃招生纪律

严格按照《临沧市教育体育局转发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严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纪律文件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相关规定执行,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加强学籍管理

七年级新生学籍在9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学生学籍的变更操作。

八、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国家、省级和市级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坚决守住不让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的底线,确保应入尽入。用好控辍保学动态管理系统和政府救助平台,班主任履职尽责精准严实考勤,学校审核把关并落实报告制度,落实“双线四级”工作责任,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劝返。聚焦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入学工作,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推进“双减”“双升”,丰富校园文化和课后服务内容,增强学校和课堂吸引力,精准施策解决厌学辍学难题。

九、强化宣传引导

主动公开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公布招生服务电话和监督电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对主要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工作。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社会、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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