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五不得、六严禁、八不准
“五不得”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整改复耕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六严禁”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八不准”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