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凤尾镇)
镇康县凤尾中心卫生院 《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6-28 17:07 信息来源:凤尾镇 浏览次数:10 字体:【

一、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

二、要将《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要求纳入孕期保健的重要内容,指导孕产妇及家属分娩后要及时为新生儿起名;签发科室要加强证书打印质量,严格控制废证率。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和补发科室要加强废证管理。在《临沧市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上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并在《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分别标识作废。

四、废证由产生科室登记并认真核对,做到证号相符后报县妇幼保健院,不得自行销毁废证。

五、公共卫生科负责每月月底由专人将废证报送县妇幼保健院,经市卫生厅审查后,由省妇幼保健院集中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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