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应当严格按照“临沧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方案”所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理。
二、《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工作由妇产科护士长具体管理,并负责做好科室内部的培训和签发质量控制。
三、《出生医学证明》签发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秉公办事,不得循私违规签发证件。
四、签发人员在证件签发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须立即向科室护士长汇报,明确处理意见,必要时报告分管院领导。
五、做好新证机打工作,保证证书打印质量,废证率控制在1%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