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卫生科承担全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出入库工作,出入库工作有专人负责,责任明确。
二、统一使用《临沧市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登记本》和《临沧市出生医学证明出库登记本》进行出入库登记,字迹清楚,无错、漏项,发证和领证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三、领取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持有单位委托函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按照编号顺序发放。
四、严禁向未经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机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
五、管理人员出入库时须认真核对,每月对空白证数量进行清点,清楚库存数,防止证件发放错误。
六、出、入库登记本须认真管理,次年1月10日前将登记本交院档案室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