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云南省、临沧市、镇康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非煤矿山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2)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3)道路交通运输事故。
(4)消防火灾事故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农机安全、重点工程的各类事故。
(7)电力领域造成的各类事故。
(8)工贸领域等其他各类事故。
1.4 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⒈⒋1 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⒈⒋2 超出辖区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⒈⒋3 凤尾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应急委”)和凤尾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
1.5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镇安委会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下级政府预案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2)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当地村、社区应向镇人民政府报告。镇直各单位在报镇人民政府的同时,应抄报行业主管部门。镇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3)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并服从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本预案涉及的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必须根据各自的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镇级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或主管部门要做好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抢救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指挥机构及职责
镇安委会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凤尾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各行业领域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党政综合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凤尾派出所、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公室、凤尾中心卫生院、凤尾司法所、凤尾中心法庭、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凤尾中心校、凤尾中学、党群服务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需要,设立抢险救援、通信信息、医疗卫生、治安交通、专业技术、应急疏散、资金物资保障、信息宣传、善后处理等工作组。
主要职责是:在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下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应急救援工作是否结束。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安委会办公室为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全镇各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督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3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职责如下:
(1)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
(2)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农村公路、在建工程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3)凤尾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消防安全、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5)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负责农机、农药、江河、湖泊、水库、坝塘及水利工程建设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6)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上下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事故灾难涉外事宜的处理。
(7)凤尾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8)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文化旅游、娱乐场所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及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9)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10)凤尾供电所: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11)镇宣传办: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信息上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2.4.1 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党政综合办、平安法治办、派出所、经济发展办、产业发展和技术服务中心、综合执法队、社会事务办、凤尾中心卫生院、凤尾司法所、凤尾中心法庭、凤尾市场监督管理所、凤尾中心校、凤尾中学、党群服务中心等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牵头部门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单位。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3)搜救被困人员,并送至安全地带;(4)协助现场应急疏散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4.2 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镇党政办、镇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镇级行业主管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分公司等组成,牵头部门为镇宣传办。具体职责是:
(1)保障现场指挥部与镇政府、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2.4.3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凤尾中心卫生院负责。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鉴定。(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2.4.4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凤尾派出所负责,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相关部门参加,牵头部门为凤尾派出所。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救援的治安、交通秩序;(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2.4.5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3)组织救援物资、装备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4)协调并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5)接受社会捐助。
2.4.6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办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负责信息上报。
2.4.7 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党群服务中心和镇级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牵头部门为党群服务中心,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4.8 应急疏散工作组
应急疏散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武装部等组成,牵头单位为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具体职责是:
(1)确定疏散地点、疏散线路。根据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命令,组织危险区域内的群众向疏散地集中;(2)为疏散群众进行防护指导、转移重要物资;(3)为疏散人员提供生活必需品,做好疏散群众的稳定工作;(4)做好疏散地治安工作,保护疏散群众的财产安全。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监测预防
镇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日常安全监管,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按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2 信息报告
3.2.1 报告主体
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政府、镇安委会领导同志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各村(居)委会,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接到通报后应及时分析,并按照程序上报镇人民政府。
3.2.2 报告内容
当重特大事故发生时,现场有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应当尽可能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和危险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报告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等情况及时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镇安委会办公室、镇级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委会办公室、镇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3 报告时限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及时逐级上报。
3.2.3.1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报告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预案的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后,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3.2.3.2 发生特大(Ⅱ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上报至镇安委办。镇安委办在接报后,根据本预案和部门预案,在1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
3.2.3.3 发生重大(Ⅲ级)安全生产事故时,各村、社区接报后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分别报告至镇安委会办公室。镇安委会办公室视事故危害程度将基本情况报县政府。
3.2.3.4 发生一般(Ⅳ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报告责任主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1.1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镇政府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同时由镇安委会办公室分别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详细情况。
4.1.2 当发生Ⅱ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镇安委办接报后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
4.1.3 当发生Ⅲ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镇安委办启动本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响应行动。发生Ⅲ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但事故不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有能力处置组织救援的,可以不启动本预案。
4.1.4 当发生Ⅳ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由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置,镇安委会办公室和镇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4.1.5 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当进入Ⅰ级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 指挥协调
4.2.1 本预案启动后,镇安委会应立即组织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急工作组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2.2 镇安委会领导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危害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4.3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业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6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镇安委会负责处置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1.1 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1.2 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地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5.1.3 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 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镇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6.2 应急救援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规模以上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6.2.2 救援队伍保障。矿山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
6.5 资金物资保障
(1)镇安委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应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知识。
(2)演习。镇安委会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应急指挥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Ⅱ级:造成10人至2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至29人生命安全,或者50人至9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至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Ⅳ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 本预案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发布,由镇安委会组织实施。
7.2.2 镇安委会每两年组织对本预案进行1次修改。
7.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凤尾镇人民政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6)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7.4 事故监督举报
事故监督举报电话:0883-3060991
7.5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安委会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