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201000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一是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临沧市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县级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乡(镇)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二是承担来镇康指导工作或调研考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省级部门的厅级领导及国家、省、市派出的专项工作组成员,省、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委班子成员,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发文派出的专项工作组成员,各县(区)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领导及带队的党政代表团成员,应邀前来镇康考察学习的市外副处级以上党政代表团的国内(外)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上级在镇康召开会议和公务活动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性重大会议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考察团到镇康考察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国外代表团到镇康交流访问的公务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国内公务接待的业务培训和指导。三是负责县级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平台车辆的管理、维护、保障等工作。四是负责县级接待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使用;负责保存各种接待资料。五是负责县级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和有关县级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六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公务接待规范有序。一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流程,做到提前介入、及早准备,从细微之处体现服务理念,完成接待任务231(批)次、3269人。二是强化接待经费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优质服务、从严控制”的接待原则,实行层层把关制度,杜绝超标超范围接待。三是注重接待人员素质提升。树牢公务接待是“重要形象窗口”理念,以接待礼仪为主抓手,强化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接待人员文明礼仪素养和优质服务水平。
2.会务服务优质高效。一是强化硬件保障。定期排查会议保障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保养维护工作,完成二楼会议终端及七楼会议设施设备更新完善工作,保证会议系统设施设备平稳运行。二是规范会议服务。安排专人做好音视频测试等会前、会中、会后全程服务工作,累计保障各类会议262场(次)、14030人次。
3.公车调配安全平稳。一是强化平台管理。规范车辆调度、出行审批等流程,做实做细公车购置、报废、拍卖、运维、监测等各环节工作,年内报废车辆2辆,购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2辆,并装修公务用车4辆。二是强化驾驶员队伍管理。引导文明行车、安全出行,调配公车742车次、行程17.8万公里,派车回应率达100%。
4.后勤保障周到细致。一是做好重点任务后勤保障工作。二是强化日常运行维护。定期对县四班子大楼、干部周转房用水用电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摸排,及时修缮损坏设施设备、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细化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日常运维措施,确保县四班子大楼和干部周转房运转有序、安全整洁。三是抓好机关食堂管理。广泛征求就餐对象意见建议,抓实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提升食堂服务水平和领导满意度。
5.节约机关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工作承接。梳理研究公共机构节能职能划转后续事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范围和重点工作任务。二是开展示范创建。完成年度能耗数据统计分析、节约型机关创建前期调查摸底等各项工作,打牢示范创建工作基础。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认真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切实增强公民的资源意识、节能意识和环境意识。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资产管理股、接待会务管理股、公务用车管理股、后勤服务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股。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为一级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一级预算单位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纳入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共12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离休0人,退休0人)。
年末其他人员4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故公开09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数据。
如公开表与说明数据有细小差异为四舍五入形成。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94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97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0.06万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5.03万元,下降6.4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2.40万元,下降6.18%;其他收入减少2.63万元,下降98.13%。财政拨款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费。其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省级突击队员伙食支出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96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0.39万元,占总支出的72.73%;项目支出262.62万元,占总支出的27.27%;2023年本部门未发生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和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08.02万元,下降34.5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54.26万元,下降18.05%;项目支出减少353.75万元,下降57.39%。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干部周转房、四班子大楼及机关2食堂维修及设施更新费用;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2.23本土病例疫情防控经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0.3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6.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4.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87%。2023年人均基本支出7.70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62万元。本单位2023年未发生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机关事务中心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经费支出32.64万元,主要用于来镇康指导工作或调研考察人员及全县性重大会议公务接待(会议费)支出。
2.镇康县四班子大楼供电变压器更换经费支出42.80万元,主要用于四班子大楼供电变压器更换。
3.镇康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车辆保障经费11.6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平台公车正常运行产生的租赁费、保险费、维修(护)费、燃油费等运行维护费支出。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支出175.50万元,主要用于2.23本土疫情处置外来支援队伍和值守工作人员车辆租赁费及疫情防控物资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1.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7%。与上年相比减少339.64万元,下降26.10%,主要原因是减少公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公务用车购置经费、干部周转房、四班子大楼及机关2食堂维修及设施更新经费、2.23本土病例疫情防控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0.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8%。主要用于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4%。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81.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90%。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2.23本土疫情防控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万元,决算为18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9%。其中: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70.1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8.70%,因年初无此预算,故无年初预算对比完成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决算为17.4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完成年初预算的3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决算为93.54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1.64%,完成年初预算的93.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3.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9%。其中:本年度本部门未编制因公出国境预算,也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及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70.10万元,因年初无此预算,故无年初预算对比完成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00万元,决算为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万元,决算为9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公务用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5.78万元,增长177.17%。其中:因本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事件,故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70.10万元,因上年无此项支出,故无上下年对比分析,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62万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车辆维修费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8.30万元,增长106.76%,主要原因是公务活动增多及专项核查工作增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购置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及专项核查工作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2023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活动。
2.购置车辆2辆。根据《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镇办字〔2019〕57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管理股具体负责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平台车辆维护、调度、更新、处置等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要求,报请市公务用车领导小组批复,同意镇康县公务用车综合服务保障中心购置空编公务用车,2023年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购置公务用车2辆498000元(丰田汉兰达2022款两驱精英版)。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送单位职工出差、下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6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调研、检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3年本单位未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活动。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32.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4.91万元,固定资产97.8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21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1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9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29万元。2023年度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镇康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金额963.01万元,项目绩效自评金额262.62元,共4个项目,覆盖率为100%。综合评价结果为“优”。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详见GK1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GK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GK15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拨付的财政资金。
(五)财政拨款支出:反映单位本年发生的财政拨款支出金额。各项目按“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中的财政拨款支出数的合计数填列。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住房改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等。
(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是指预算部门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
(七)自评指标:是指预算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
监督索引号53092400171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