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赵甲义、赵凌锋 申请继承不动产登记,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24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材料送达地址:镇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业园区镇康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883-6632148
序号 |
权利人 (已故) |
证书号 |
坐落 |
权利类型 |
权利性质 |
用途 |
面积(㎡) |
继承人 |
备注 |
1 |
鲁文娟 |
镇房权证南伞字第(2010)1996号,批复文件号:镇自然资不用[2021]88号 |
镇康新县城文明新村B组团11单元201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住宅 |
土地分摊面积:36.07㎡,建筑面积137.8㎡ |
赵甲义、赵凌锋 |
镇康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