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县交通运输局)
索引号
zkx_jtysj/2025-00004
发布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文  号
日期
2025-09-17
镇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第005号 建议的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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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文申等代表:

非常感谢你们在镇康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解决因修建瑞孟高速(南伞段)造成土地无法耕种等遗留问题的建议》。们的建议紧扣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切实反映了民生关切,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实际梳理办理措施,现将具体办理情况向们详细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接到们的建议后,我局严格按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要求,迅速组织专人对接相关事项,深入实地核查情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与县征迁办、南伞镇人民政府、县水务局、施工单位等沟通协调,全力推进问题解决,确保们的建议得到扎实回应。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们提到的“瑞孟高速(南伞段)造成土地无法耕种等遗留问题”,经核查,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施工单位确实向农户临时租用了部分土地,用于弃土场、临时驻地、堆料场等用途。按照“谁使用、谁复垦”的原则,临时用地的复垦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这也是我们推进问题解决的重要依据。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桃子寨组、白岩自然村10余户80余亩被临时租用土地,因土地复垦未达标导致农户无法耕种方面。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建议中提到的临时租用土地为镇清高速公路大梁山隧道进场道路、弃土场、拌合站、工区驻地的临时用地,施工单位为中铁三局镇清高速公路第二总包部,临时租用土地134.94亩,施工单位退场后,经县政府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征迁办多次与总包部联系,要求妥善处理该项遗留问题,后又向镇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反应该问题,均无果。其中:不需复垦的进场道路涉及26户14.12亩,需复垦租用耕地涉及18户90.84亩,复垦后面积不足涉及9户29.98亩。2024年10月,县征迁办与涉及农户多次沟通交谈研究处理办法,后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一是对进场道路涉及26户14.12亩土地补发2017年6月至2020年5月2年的租用费合计84720.00元。二是对18户90.84亩不发2年6个月至4年7个月不等的租用费合计1141162.50元,对这90.84亩土地不再做复垦处理,由农户自行复垦按5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助,需支付土地复垦补助金454200.00元。三是复垦后面积不足租用面积部分涉及9户29.98亩,根据租用合同按征收标准进行一次性征收需征地费1136481.84元,2024年11月与涉及的所有农户签订补偿协议,共需补偿金2816564.34元,所有费用计算时间到2024年12月31日止,不再后延。目前正在多方筹措资金,力争尽快将补偿金足额兑付到农户手中,切实解决大家的实际困难。

(二)关于高速公路施工期间导致中山河至白岩自然村灌溉沟渠损毁,红岩村象转坝大田管道至今还未完全修复,导致耕种面积大幅减少,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不小的影响方面。

我们的办理建议是:经实地核查,该灌溉沟渠小龙洞安置点段上部建有农户的猪圈,我局将按照安置点划分面积要求农户自行拆除,确保供水管道安全。白岩段沟渠确实产生堵塞,已与水务部门对接协商解决。后续如确实存在因高速公路建设导致的设施损坏问题,我们将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划分,积极协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开展修复工作,全力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减少耕种受影响的情况。

再次衷心感谢们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每一位代表的监督与助力,希望们今后继续关注我县交通运输建设,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如果对以上办理情况有任何意见或疑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也请们填入“征询意见表”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反馈,我们将第一时间根据们的反馈优化完善办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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